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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立委提案明年減刑 阿扁、標哥不適用

立委提案明年減刑 阿扁、標哥不適用

明年可能實施全國性大減刑?國民黨立委廖正井提出「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預計今天在立法院一讀,該案減刑範圍、幅度完全比照扁政府在民國九十六年實施的減刑。由於藍綠都有立委支持減刑,若三讀通過並在明年實施,將是我國歷來第六次實施減刑。根據廖正井所提草案,一般犯罪被判死刑,將減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為廿年;其餘罪刑減二分之一。而涉及貪汙、賄選、殺人、強制性交等重大罪犯,若被判刑一年六個月以上,則被排除在減刑範圍之外。

換言之,目前正在服監的前總統陳水扁、前立委顏清標皆不適用減刑;昨天因收賄而被判刑八年確定的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也因觸犯貪汙治罪條例而不適用減刑。

據指出,廖正井日前在餐敘中向行政院長江宜樺提出「減刑、大赦」建議,江揆表示尊重,並允諾交由相關部會研議。法務部長羅瑩雪日前在接受立委質詢時也曾表示,會向馬總統提出建言,以特赦、減刑來解決監所超收問題。

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全台四十九個矯正機構中有卅八個超額收容,比率高達七成八,導致每名受刑人平均使用面積只有零點四坪,不合法務部規定的零點七坪。廖正井指出,監獄「人滿為患」,所以提出減刑作為解決之道。

根據廖版草案,減刑的基準日為犯罪在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廿日以前者,也就是發生在明年五月廿日之前的犯罪,才適用減刑。廖正井指出,提案已經獲得五十位藍營立委連署,也有綠營立委表態將支持,盼本會期三讀,順利在明年五月廿日實施。

不過,法律學者劉孔中日前投書媒體,根據法務部追蹤調查,民國九十六年減刑後,減刑犯的再犯率高達五成七,再犯罪名仍以毒品、竊盜與公共危險罪為多,共占九成;若未做好配套的矯治措施,減刑只會讓罪犯再度回到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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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真的很奇怪,「一般犯罪被判死刑,將減為無期徒刑」,但是如果是
「涉及貪汙、賄選、殺人、強制性交等重大罪犯,若被判刑一年六個月以上,則
被排除在減刑範圍之外」,我想知道的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之下,一般的犯罪在台灣
會被判處死刑的,目前在台灣好像除了重大的蓄意謀殺致死才會被判處死刑外,其他
的好像都不太會被判處死刑,尤其是一些恐龍法官的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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