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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PTT 嗆人奧客、死魯蛇 12 鄉民不起訴

PTT 嗆人奧客、死魯蛇 12 鄉民不起訴

新北市游姓男子去年5月在PTT八卦版PO文,敘述自己曾在麥當勞
遇到服務態度不好的店員,卻引來鄉民群起圍攻,留言嗆他「奧
客」、「死魯蛇」,游男憤而控告12名留言鄉民涉嫌公然侮辱等
罪嫌。但新北地檢署認為游男以帳號發文,無法讓瀏覽者推敲、
連結出他的真實身分,今天對挨告鄉民做出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指出,有網友在PTT八卦版PO上一篇新聞報導「遭客訴
暴怒!秀泰影城員工摔客手機」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游男去年5月
25日晚間上網回文,敘述自己曾經去麥當勞買蛋捲冰淇淋時,也
遇到店員服務態度不好,竟然將發票放在桌上,而不是放在他的
手上。

這篇回文引發鄉民回響,幾乎都是噓文留言嗆他,更有鄉民直白
嗆「奧客」、「不然要把發票塞到你屁眼喔」、「刁民,自以為
是」、「買個蛋捲冰就想當大爺」、「是不是想摸正妹的手被打
槍,腦(應為惱)羞崩潰啊」、「死魯蛇,你玻璃娃娃內心這脆
弱、腦殘有要醫嗎」等語,游男一怒之下控告12名鄉民公然侮辱
、加重誹謗等罪嫌。不過挨告的鄉民均供稱不認識原PO,只是針
對消費經驗、服務態度發表評論,沒有要辱罵原PO的意思。

檢方認為,游男以帳號PO文,沒有提及自己個資,鄉民們也無法
看到帳號就能推敲、連結游男本人真實身分,因此游男名譽應無
受損,也沒有遭社會貶損評價的可能。檢方並指,游男在公眾網
路發文,本可預期文章可能遭到網友負面甚至激烈回應,而縱使
鄉民留言文字尖酸刻薄,仍應認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範疇,因
此將12鄉民不起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新聞來源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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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的言論自由一直受到各國政府與法律的限制,
他們希望看到的是受控制的言論,而不是真實的心聲,
一般人也是一樣的心態,只希望聽到好聽的話,而不想聽真話,
所以當看到網路上一堆人的反應或迴響是對他不利或不友善時,
通常會抓狂的報警;提告,希望所有反對自己的言論通通封殺...



網路論壇雖然有一些缺點,但卻能真實的反映人們的心裡話,
不管是好意的;惡意的;無意的,他都代表著所有人的內心,
限制網路的言論自由,看似可以讓網路世界和諧,讓犯罪降低,
但實際上卻是剝奪了人們內心世界的展現;感想與表達,
就像古代的文字獄一樣,一個字有可能就要了一條命~~~    ~_~



網路的言論自由是必須受到保障的,
因為它跟人身的言論自由是一樣的,
現在如果可以用法律來限制網路的言論自由,
他日政府就會用法律來限制人身的言論自由,
當各位的人身言論自由都能限制時,
你們還有甚麼自由是不能被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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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風大的看法!
就法律層面而言,刑法的"妨礙名譽罪",保障的是自然人及法人的"人格權",
網路上的"匿名ID"是否具備"人格權",尚屬很大的爭議!
目前,大部分法界的看法是,"匿名ID"如果無法跟"自然人"產生"連結",基本
上都不應在法律的保障範圍之內!
再者,"妨礙名譽罪"無過失犯,也就是要有"故意污辱"之犯意,才有可能成立,
網路上的爭論,大多針鋒相對,你一言我一語,大部分的言論可被解讀為"情
緒上"的言論,是否真有"犯意",很難定論!
最後,憲法上保障言論自由的大帽子再扣上去,只要你以評論該件事由為出
發點,大部分的法官都會承認是屬於"合理"的評論範疇!
所以,這類案子的起訴率極低,會定罪判刑的更屬罕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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