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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象] 張誌家涉打假球案 判賠球團600萬

張誌家涉打假球案 判賠球團600萬

張誌家涉打假球案 判賠球團600萬
民視民視 – 2014年12月9日 下午1:00

職棒LaNew熊隊前投手張誌家涉打假球案,球團依違反契約,向他求償違約金600萬元,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張誌家辯稱違約金過高,打算以50萬元來解決,但法官認為張誌家的行為已經讓職棒門票及收視率下降,至少已造成球團1800萬元的損失,判處他賠償600萬元。
2008年,張誌家在奧運八搶三資格賽後,風光加入LaNew熊隊,隨後中華職棒20年球季結束,檢調偵辦張誌家涉入假球案,球團對他永不錄用,球團還以他傷害球團,造成球團損失,求償600萬。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江錫麟:「合議庭認為,球團光是門票收入的減少,還有轉播權利金的減少,就高達1800萬,所以認為600萬也是合理,張誌家請求把600萬降到50萬,是沒有理由的。」
另外,球團還主張,要撤銷張誌家將房子贈與妻子行為,不過這部分已經超過一年期限,駁回要求,而張誌家對於必須要償還球團600萬,認為判決不公。
張誌家母親:「很多人都在球隊(打假球),為什麼他要被這樣判,這麼多人也沒看過球團說要賠,(你覺得不太公平嗎),當然不公平。」
張誌家收錢放水,傷了球迷的心,也連帶重創職棒人氣,最後雖然躲過牢獄之災,但付出金錢這代價恐難避免。(民視新聞林尚賢、余壽生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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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張誌家母親:「很多人都在球隊(打假球),為什麼他要被這樣判,這麼多人也沒看過球團說要賠,(你覺得不太公平嗎),當然不公平。」
個人先舉個例
一個是公司經理、一個是營業小科員
兩個都向協力廠商索賄
試問誰會被公司請求較高的損失賠償?
小員工不法,或許解職就可以了事
但經理人營私可是有可能讓公司倒閉!
(商譽可不是隨隨便便就能創建的起來…)


張先生的薪資在當時的球團中應該算是高的
為何他能獲取較高的薪資?
很簡單球技/人氣相對好一些

想走偏門賺外快的就該有倒吐好幾口血的覺悟!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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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紀輕就在棒球界享有知名度.多少少女為之瘋狂.
在失去戒心之後.也因此很容易不小心誤入社會陷阱.
而金錢與色誘是人性最難抵擋的.至今仍然好用.
該案或多或少也與父母的家教有關聯.
彌補對社會的虧欠.
如今因案被判罰賠600萬.已算是輕罪.認為判決不公。
若是再無法獲得法官青睞減刑.表現出誠意分期繳納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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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誌家去了日本沒幾年就被打下二軍
中職還讓他再起
這樣對待中職跟球迷
被罰再多錢都是他自己應當承受的結果
至於很多人    還請張媽媽提出證據
法官跟中職都會很樂意去提告
球迷更高興把打假球的球員掃出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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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錯就承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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