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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要學生寫悔過書 學校變「警總」?

要學生寫悔過書 學校變「警總」?

要學生寫悔過書 學校變「警總」?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12月22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是學校還是「警總」?人本教育基金會昨舉辦校園人權座談,質疑校園濫用自述書、悔過書處理學生違規行為,不但違反人權,部分更出現威脅利誘訊問,簡直背離教育,彷彿戒嚴時期的警備總部再起。
教團控濫用自述、自白 逼死學生
人本表示,去年有個新竹的國中生因涉嫌偷腳踏車,在學務處寫下三份自述書後,跳樓自殺;另有某國中生被懷疑作弊,寫下自述反省後在家燒炭。顯示校園濫用自述、自白手段,過程中以師生不對等權力,讓犯錯學生寫下悔過字眼,就像白色恐怖時代,警總抓人要求寫下自白,再用自白定罪一樣離譜。
人本更抽樣調查五大都會區一百八十多所國中,有九成一學校使用自述書或其他制式文件讓孩子自書陳述過錯,有些甚至要求學生放棄申訴程序或列上「若造偽證 ,加重處分」,涉及侵犯人權。
新竹案例的家長昨現身沉痛談到,兒子心智尚未成熟、個性膽小竟跳樓,他認為,自白書應僅是學校要個交代,而非管教或教訓孩子,盼未來不要再發生類似憾事。
全國中教產業工會痛批,社會過度強調「善」,讓老師難以忍受犯錯,年輕沒經驗老師又如何處理學生犯錯?「最恐怖的,是老師都沒意識到『善意』也可能害死一個學生!」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表示,在法學上,自白應是警察、檢察官、被告等三方溝通後形成的;但在教育中,卻要孩子一犯錯先寫自白,等於赤裸裸地在眾人前展露,沒面具的孩子要活下去是很難的。
精神科醫師王浩威認為,青少年犯錯,心理學角度可能是某種呼喊,若不傾聽,一犯錯就寫悔過,無疑將其推入深淵,讓孩子留下一輩子烙印,只剩兩條路選擇:結束生命或徹底變壞。
人本要求,應禁止各校強迫學生自述,也不能作懲處依據,更需加強學生專業輔導,不能把犯錯小孩當嫌犯。
教部︰學校應正向輔導讓孩子知錯
教育部國教署表示,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中建議管教措施有十多項,其中老師可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但學校不能依書面自省作懲處要件,應正向輔導,讓孩子知道錯處。
部分老師認為,「警總」二字加諸學校太過,書寫過錯也可助學生冷靜思考,若全禁止,教學生恐更難。但也有老師認為,輔導員不夠,惡性循環讓校園輔導恐失能,或可先暫停自白書,等各界討論出好的輔導辦法,再慢慢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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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太過!
不教=>放縱?

老師們還是讓學生自行處理會比較好~
兩造都是學生就算霸凌又如何?
充其量不過是某生對某生施暴罷了,請受害家長自行對侵權學生及其家長提告就是了~
老師們自可放心坐壁上觀~~

自己的孩子自己教最棒了^O^

學校教職人員要有個自知!
現在的學生不能打不能罵,死活或將來的成就讓他們的家人去擔就可以了!
別太雞媽媽的媽媽~
小心被告一下幾十年的教員薪資加上退休金都不夠賠!


再者學生對於挫折的忍受力過低是何故?
不就是從小被家人捧在手心上?
雖然年輕一輩不是每個都是草莓派
但不可否定的確實有不少年輕人只適合從事錢多事少離家近的工作…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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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尺度拿捏往往因時/地的不同.結果就會不一樣.
同樣一件事在甲地可行.換到乙地就不行.
犯過處理的標準或是SOP準則僅可參考用.
學生在教接受教育.現代只適用矯正而非懲罰體罰.
不然學校面對家長抗議或民意代表施壓根本無招架之力.
凡事展開大格局觀.別人小孩習慣不好.勸勸就好.
管太多自討苦吃還會失業也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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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目前的升學方式來看
若是使用悔過書的處罰方式有以下幾個好處
1。可以讓學生自己想清楚,自己錯在哪,避免學生一犯再犯。也會懂得如何思考

2。可以藉著寫悔過書來取代體罰、記過等處罰,讓學生的升學不會受到記過的影響。

但若是師長們是使用悔過書來保留證據,並且又施行另外的罰則,我想這個是不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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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方式有千萬種 這也是一種 法院也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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