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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立院三讀通過 汽機車行進間駕駛抽菸罰600元

立院三讀通過 汽機車行進間駕駛抽菸罰600元

2014年12月23日13:35

蘋果日報/動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1223/528754/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汽機車駕駛若行駛道路期間抽菸,導致有害於他人時,將處600元罰鍰。此外,現行條文規定,併排停車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但修法後未來罰鍰將加倍至2400元。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法案初審時指出,不少吸菸族常在90秒的紅燈期間點菸,但一根菸都還沒抽完,就換成綠燈通行,車子一加速,菸灰就隨風飄到後方,「我接獲許多民眾陳情,不少人在騎車時有菸灰飄入眼睛,甚至引發角膜炎,但都無處求償」。另外,法規也修訂,使用吊銷、註銷牌照,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郭建伸/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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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之後一直有個想法:煙害防治法只規定不得在行進間亂丟煙蒂,沒規定行車不行。現在要開罰警力又不足,會不會三分鐘熱度?最好的方法是各縣市有檢舉達人,讓民眾自發性檢舉違規者,設檢舉奬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反倒是併排停車交由警方處理開單即可,這需要即時公權力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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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讀條文之後.
汽機車駕駛若行駛道路期間抽菸,導致有害於他人時,將處600元罰鍰。
沒導致有害於他人時是否就免罰.爭議性很大.
道德規勸或是教育推廣雖屬人性化.似乎成效不彰.
這種小事也要立法來管.社會道德敗壞到無法因應嗎?
終究還是一句全面禁菸.或是不得販賣香菸一勞永逸..
讓癮君子恨死政府的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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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 導致有害於他人, 如果沒有, 警察也應該無從罰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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