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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象] 貪心!男撿獲皮包抽走8千 婦目擊報案

貪心!男撿獲皮包抽走8千 婦目擊報案

貪心!男撿獲皮包抽走8千 婦目擊報案
TVBS作者韓上棆 | TVBS – 2015年1月29日 下午1:20

台北市一名邱姓男子,23日跑去士林福華市場,找朋友泡茶聊天,離開時皮包從口袋掉出,被路過的張姓男子撿到,男子撿到東西,沒拿去派出所,反而抽走現金8千元,再把皮包丟在路邊,整個過程黃姓婦人全看在眼裡,報警抓人!

騎著機車,黃姓婦人緊緊跟在腳踏車騎士旁,口中不斷唸唸有詞,她不斷勸一旁的張姓男子,撿到錢包,就應該要把東西拿到派出所,只是男子答應說好,卻趁亂逃跑,婦人氣得到派出所報案。>>

士林分局後港所所長黃生揮:「把錢侵占之後,拿去請朋友喝酒,所以我們查獲他的時候,只剩下7百元。」

當初員警受理報案後,由於腳踏車沒有車牌,員警拿著監視器照片到處訪查,終於找到正要從住家離開的嫌犯。遺失皮包的邱姓男子說,23日那天他到士林福華市場找朋友泡茶聊天,離開時皮包不小心從口袋掉出,當下他跑去派出所報案,就碰到黃姓婦人,婦人說,她看見張姓男子撿到錢包,抽走裡面的現金8千元,就把皮包丟在一旁,覺得對方的行為不對,才騎車追趕苦勸。

嫌犯坦承,因為貪心才把錢拿走,事後相當後悔,見義勇為的黃姓婦人,默默做了一件好事,卻不肯留下聯絡資料,警方也不禁要給她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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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嫌犯坦承,因為貪心才把錢拿走,事後相當後悔
後悔?
拿這種錢請客要怎樣的一個後悔法@@??
再者他可不是拿走錢後直接被警察抓到
期間還有那位黃姓婦人不斷勸阻過!

會後悔是後悔怎會被抓到&請客花掉的錢要怎還給失主吧!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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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不拾遺卻變本侵占罪加一等.
事該敗露.被見義勇為的婦人目睹舉證.
也幸好警方當真去辦案.終於循線逮到
破壞社會善良風俗的人..
將之定罪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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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現在拾金不昧的人越來越多了
但是人性還是本貪
只要是人都會有慾望有貪婪只要路不偏
不會再有下次,那也就沒甚麼可以苛責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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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男的貪心起念 但婦人知道撿到的人家庭背景嗎 或許窮苦! 但不對還是不對 以上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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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是有貪心的一面
只要是人都會有慾望之時
如何自我控制…是一項重要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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