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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商鞅為人刻薄少恩極端功利主義

商鞅為人刻薄少恩極端功利主義

  有人以秦國與戎狄同俗,來說明秦人從來都具有嗜殺的本性,事實卻與此相反。《左傳》上說,秦穆公在位時,有一年,晉國發生大饑荒,晉惠公向秦國請求糧食支援。對於晉惠公,秦國是不喜歡的。當年,晉惠公在秦國的支持下繼任晉國國君,卻立即與秦國翻臉,自食其將晉國河西之地割讓給秦國的諾言。對此,秦穆公深恨不已。但秦穆公認為,晉國百姓是無辜的,還是應該給予糧食援助。然而,對於秦國的以德報怨,晉惠公卻毫無感激之心。第二年,秦國也發生饑荒,向晉惠公請求糧援,晉惠公卻趁機率軍攻打秦國。不得已,秦穆公哀兵出征,擊敗並俘獲了晉惠公,但最終還是釋放了他。秦穆公的一再以德報怨,足以證明秦國曾經還頗有些仁義古風。稱秦國為虎狼之國,謂秦人有虎狼之心,其實都是商鞅變法以後的事情。
  據司馬遷講,商鞅頒布變法令之前,在秦國國都的市南門,豎起一根三丈長的木頭,以「十金」為賞,募人把它扛到市北門。「一金」在當時或重二十兩,值一萬錢,「十金」就是十萬錢。但是,秦國民風樸厚,眾多的圍觀者面對如此重賞,覺得不可思議,沒有人敢上前冒這個險。商鞅於是下令,把賞金提高到「五十金」。如此重賞之下,終於有膽大的人站出來,把那根木頭扛到了市北門;商鞅則當場兌現賞金。這件事,司馬遷說是商鞅要為自己立信。但這樣的立信,其更深刻的含義,在於要造成一種風氣:不管怎樣不可思議的事,一切服從,就可以獲得重賞。
  嚴刑峻法的本意,是要使人謹小慎微,惟恐觸犯法禁;而商鞅的嚴刑峻法,還往往具有鼓勵人們膽大妄為的作用。如秦國的軍隊敢於將擄獲的老弱婦女砍了頭去冒功,就是由於上首功制度的鼓勵。又如什伍連坐制度中「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一條,也分明是在助長誣告之風。按商鞅的理論:「刑用於將過,則大邪不生;賞施於告奸,則細過不失」。什麼是「將過」?就是犯罪行為尚未實施。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尚未實施犯罪,但只要有犯罪的可能性,就可以對他用刑。同理,「賞施於告奸」,也就是允許對犯罪可能性作捕風捉影式推斷的法律肯定。那麼,既然告奸的賞賜等同於「上首功」,又怎能不助長誣告之風呢?而對不告奸者的「腰斬」重刑,也足以迫使膽小之人,因無端懷疑而斗膽誣告他人!一國的律令,即便僅止於以助長軍人冒功、鄰里誣告為能事,也難免使無恥而膽大妄為之徒充斥天下!「貪戾、好利、無信,不識禮義德行;苟有利焉,不顧親戚兄弟,若禽獸耳。」這是商鞅變法之後所養成的秦地風氣。
  其實,並非只有秦地如此。戰國的特點,按司馬遷的說法,就是「貴詐力而賤仁義」。在這樣的社會風氣的熏習之下,當時所謂的遊說之士,大都是些寡廉鮮恥、凶險貪殘之徒。較商鞅稍早的吳起,年青時為謀求做官而周遊列國,敗光千金家產,因遭鄰里恥笑,一怒之下竟殺了三十餘人。吳起後來到魯國,為獲得魯君的信任,好做魯國的將軍,去與齊國打仗,竟殺了自己的齊國妻子以證明自己的忠誠。商鞅「徙木示信」的做法,吳起也早就做過了。吳起任魏國西河守時,為攻克邊境上的一個秦國的軍事堡壘,曾立一車轅於南門,募人扛到北門外,即如約賞予上等田宅。之後,他又以上等田宅為賞,募人將一石赤豆從西門外扛到東門外;人們為此都爭搶起來。吳起於是下令,第二天攻打那個秦國軍事堡壘,率先攻入的,官升「國大夫」,賞以上等田宅;結果,第二天一個早上,那個軍事堡壘就被吳起攻克了。
  吳起治理西河地方,為取信於民,甚至傳令:能將南門外所立門表(柱)推倒者,任「長大夫」。第二天,圍觀的人很多,但大家也都以為這是不可思議的事。直到日落時,有一人覺得不如試試,不過就是領不到賞。他推倒了門表,然後去見吳起。等他從吳起那裡出來,儼然已「仕之長大夫」了。吳起於是再立一門表,懸賞如前,人們都爭搶著去推。這一次,門表埋得很深,沒人推得倒它。但西河地方的人,從此都信從吳起。為「立信」而不惜「變俗」,這是吳起和商鞅,也是戰國法家的共同特點。而變俗的結果,往往使人變得惟利是圖。
  商鞅為人為政的刻薄少恩,與他的極端功利主義,也是聯繫在一起的。讀《史記·商君列傳》,對商鞅為人的第一印象,就是此人並無一定的政治理念,而是極端功利;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據司馬遷講,商鞅第一次去見秦孝公,對孝公大講「帝道」。帝道是屬於道家一派的治國理論,強調的是順天而成。但是,這種理論太玄,跟秦孝公講不通。於是,商鞅第二次去見秦孝公,又改講「王道」。王道是屬於儒家一派的治國理論,秦孝公也不感興趣。有了前兩次的試探,商鞅第三次去見秦孝公,又用「霸道」來試探秦孝公;秦孝公很感興趣,卻未及與之深談。
  商鞅能一再受到秦孝公召見,走的是秦孝公寵幸的閹臣景監的後門。秦孝公前兩次召見商鞅,聽得都很厭煩,責備景監竟推薦這樣的妄人;景監也因此對商鞅頗有怨言。但是,第三次接見,商鞅終於發現秦孝公對霸道的興趣。他對景監說,下次再接受召見,一定要跟秦孝公好好講講霸道。果然,商鞅第四次去見秦孝公,兩人談得非常投機,一連談了好幾天。後來,景監問商鞅是怎樣打動秦孝公的。商鞅說,帝道和王道的實現,需要很長久的時間,秦孝公等不及;這一次講可以速效的「強國之術」,很符合秦孝公的心意,但秦國從此不會有殷、周那樣的成就了。
  顯然,對於商鞅而言,無論帝道、王道,還是霸道,都僅僅是用來獲取君王賞識和重用的敲門磚。班固說:「商鞅挾三術以鑽孝公。」這一個「鑽」字,就點出了商鞅投機鑽營的功利本性。歷史上都說商鞅是法家。其實,當初如果秦孝公喜歡的是王道,商鞅也很可能就是一個儒家人物了;只不過他思想深處的那種戰勝意識、功利主義和刻薄少恩的品性,還是會以種種方式表現出來的。
  出於極端的功利主義,商鞅不僅沒有一定的政治理念,更缺乏為人的基本道德。為一己私利,他可以無所不用其極,刻薄少恩到無所不為的地步。按照商鞅在秦國實行的變法,獎勵軍功是非常主要的內容;爵位、田宅的封賞,主要是根據軍功授予的。於是,商鞅說動秦孝公,讓他親自帶兵去攻打魏國。而為了確保在戰爭中取勝,商鞅竟利用自己與魏國將軍公子卬的友誼,寫信欺騙公子卬,說不忍心與朋友相見於戰場,希望雙方媾和,高興地飲酒罷兵,使秦魏兩國得以相安。這個公子卬,居然就輕信了商鞅的「友誼」,前往商鞅軍中籤署和約,卻無論如何想不到就此成了商鞅的俘虜,所率領的軍隊也在全無防備之中被秦軍偷襲全殲。經此一戰,魏國空虛,不堪再戰,只好把整個河西的土地都割讓給了秦國。靠著這樣得來的戰功,商鞅連升四級,一舉獲得了最高爵位(徹侯),並得到商、於之地的十五個邑的封賞,從此號稱「商君」。
  在為政上,出於極端的功利主義,商鞅的刻薄少恩更是表現得淋漓盡致。商鞅變法,先後分兩次進行。主要內容為建立鄰里連坐、兄弟析產分居、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重農抑商、建立縣制、鼓勵墾荒、平均賦稅、統一度量衡等制度。建立這些制度,是要實現三個基本目標:一、發展農業;二、擴張軍事力量;三、強化君主權力。然而,就變法的主導傾向而言,商鞅是要通過獎勵軍功,建立一個以軍功等級制為基礎的社會,並將鼓勵戰爭殺戮徹底制度化,將整個國家改造成一部戰爭機器。在那個時代,戰爭是使國家富強的最迅速、最有效的手段。商鞅所建立的這種獎勵軍功的制度,則最集中地體現了他的極端功利主義。
  荀子指出,秦國的一切制度,都是要使人民懂得,只有在戰場上殺敵立功才能獲利。而這些制度的核心,就是商鞅創建的「上首功」。即士兵斬獲敵人首級越多,不僅獲得的爵位越高,還可以按爵位獲賜耕地和力役;爵位達到一定等級之後,還能「賜邑」、「賜稅」,並允許擁有一定數量的僕役;不同級別的軍官,則按所率軍隊斬獲的敵人首級賜爵授官。這樣的制度,果然使秦國的軍隊作戰特別勇敢;卻也特別殘忍。據譙周說,秦國的軍隊打了勝仗,連擄獲了老弱和婦女,都要砍了頭去領功。
  吳起得任西河守,緣於他與魏武侯一起乘舟西河之中,聽魏武侯讚歎魏與秦韓邊境的山川險固,而對魏武侯大談「在德不在險」的儒家「修德」之道,因此獲得魏武侯的欣賞。而他在西河守任上的做事方式,卻是急功近利的那一套,走的是法家的路子,與儒家毫不相干。吳起在魯國,曾參說他「殘忍薄行」。在魏國,李克說他「貪殘好色」。他為楚國主持變法,太史公說他「刻暴少恩」。從他的身上,我們一點也看不到儒家「修德」的影子。
  一個時代,當徹底的「禮崩樂壞」之後,列國「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已成為左右歷史的力量。在這樣的歷史狀態中,急功近利的「霸道」,是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必然政治選擇;其歷史內容也由爭霸而轉為吞併。當此之時,各國君主即為生存計,自不能不汲汲於富國強兵。另一方面,自「禮崩樂壞」以來,亂臣賊子的弒君篡位,更是歷史的慣相;又有哪一位君王,能夠不以專制集權為念呢?歷史走到這樣的極端,當然只有法家思想最能符合君主的需要。呂思勉先生曾經說過:「切於東周事勢者,實惟法家。」而對於大盛於戰國的策士,呂先生則把他們視為「視所說者為何如人,然後以吾說當之而已」的投機鑽營之輩。在那一時代,也只有此類投機鑽營之輩,最能打動君王的心。吳起和商鞅,不過是此類人物中得風氣而成就尤著者。
  要概括戰國最一般的風氣,「貴詐力而賤仁義」和「無恥」二字,無疑可以當之。列國爭霸,當制度變革的潛力發掘殆盡之後,詐力和無恥往往就成為國與國之間爭勝的基本手段。其時,列國之間或縱或橫,無非為利益所驅使,背信棄義在所不惜。張儀入楚,為拆散齊楚聯盟,許楚懷王以「商、於之地方六百里」,楚懷王遂決計背盟。等到齊楚反目,秦國反而與齊國結盟,張儀竟對跟他一起回秦國的楚國將軍說,我只答應過給楚國某地到某地的六里地。難以想像,人之無恥,竟一至於此。然而,楚懷王對齊國的背信棄義,也是同樣的無恥。
  又比如蘇秦,遊說數年,一無所獲,窮困潦倒地回到家中,「兄弟嫂妹妻妾竊皆笑之」,說他不去逐工商之利,卻想憑著遊說君王獲得富貴,真活該受窮。及蘇秦遊說得逞,身為六國縱長,佩六國相印路過家鄉時,家中「昆弟妻嫂側目不敢仰視,俯伏侍取食」。蘇秦得意地問他的嫂嫂:「何前倨而後恭?」這個女人居然「委蛇蒲服以面掩地而謝曰:『見季子位高金多也。』」人之勢利而無廉恥,以及小人得志後的醜態,於此叔嫂二人身上,真可謂畢現無遺。李斯曾經說過:「詬莫大於卑賤,而悲莫甚於窮困。久處卑賤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惡利,自託於無為,此非士之情也。」這樣的自白,反映的是戰國策士榮與恥的普遍變態,是毫無操守可言的一群。張儀、蘇秦,皆此類也。
  再如李斯,因為秦王嬴政欣賞韓非,他就為贏政設計,在韓非出使秦國時,把韓非留在秦國。李斯與韓非同為法家,又都是荀卿的學生。李斯知道自己不如韓非,非常妒忌韓非的才能,擔心有一日,韓非的地位會超過自己。所以,當他一旦發現秦王並不信任韓非時,就向秦王進讒言,把韓非投入監牢,又搶在秦王悔悟之前,將韓非毒死獄中。為了一己之榮華富貴,可以完全不擇手段。李斯就是這樣一個奸險小人。對於秦最終統一中國,毫無疑問,李斯可謂貢獻巨大;但他決不是秦朝的忠臣。他後來不惜與趙高勾結,矯詔以胡亥為帝,殺害扶蘇和蒙恬,就是明證。秦朝的短命,雖有許多制度上的原因可尋,李斯也罪責難逃。然而,時代的風氣如此;李斯也只不過是此風氣中之人物。
  戰國的風氣,從根本上說,是由於制度原因造成的全社會的「免而無恥」。司馬遷說:「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即法令是用來保證制度的實行的,而制度本身的好壞則不在法令。其言下之意:如果以法令為標準來設立制度,而以刑罰來保證法令的實施,就是本末倒置了。蓋自春秋戰國以來,各國制度的制定,總是以貫徹君王法令為宗旨,往往只是單方面地適合統治者的要求,故不得不以重賞和重罰維繫之。就此而言,孔子所批評的「導之以政,齊之以刑」,與所讚揚的「導之以德,齊之以禮」,的確是兩種根本不同的制度控制方式。前者雖然容易在短期內奏效,但國家政令的貫徹實行,如果僅能仰仗予富予貧、予貴予賤以及施用嚴刑峻法的權力,人民的守法就只能是出於恐懼和貪慾,所以就會是「免而無恥」的。
  與之相反,如果國家對社會的控制,其制度的精神在於「德」,而且有一套符合「禮」的制度、習慣和道德準則,人民自會有廉恥之心而由衷向善,「有恥且格」就是題中之義。而商鞅變法,無非是把在六國都實行過的政令用之於秦國;秦國的制度就是根據這些法令的要求而變更的。毫無疑問,秦國之能迅速於戰國七雄之中崛起,正由於商鞅的「導之以政,齊之以刑」,而秦國從此也成為了一個人民「免而無恥」的「虎狼之國」,較東方六國更有過之而無不及。至於商鞅的為人為政的人格與風格,無不是六國「貴詐力賤仁義」及其「無恥」的風氣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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