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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少年搭贓車 遭警轟腦命危

少年搭贓車 遭警轟腦命危


媽心疼調皮兒「不曾犯大錯」
少年母親在醫院落淚,希望兒子能脫離險境。
莊淇鈞攝



【黎百代、劉文淵╱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從警7年從未在執勤中開槍的年輕警員,昨凌晨追捕一輛贓車時,因贓車遭攔停又啟動企圖逃逸,緊急從後方開槍嚇阻,卻擊中副駕駛座的少年頭部,導致昏迷命危。少年母親質疑警用槍過當,痛罵:「又不是大案,為何朝頭部打?」警方聲稱警員瞄準輪胎,車子移動才偏移。專家認為,贓車逃跑時,警員在車後並未危及生命,瞄準位置偏移太多,恐難逃刑責。

開槍打中少年的警員劉政國(28歲),在桃園市警局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服務,任警7年多,昨天是第一次在執勤時開槍。對於誤擊事件,警政署昨表示,依《警械使用條例》,警方遇民眾蓄意衝撞警員或警車、人犯持兇器攻擊或脫逃時均可開槍,誤擊少年初步調查,警員並無違法,是否過當,將由檢方認定

而被射中頭部的徐姓少年(17歲),是桃園永平工商夜間部2年級學生,院方發現子彈從少年後腦射入,彈頭貫穿腦部,卡在眉心頭骨間,昏迷指數3,仍在加護病房觀察。另2名同車者是同校的謝姓少女(17歲)及已休學的田姓少年。田姓少年4天前偷車後,載著他們到處玩耍。警方昨訊後,除田姓少年外,也將徐、謝2人依竊盜罪共犯送少年法庭審理

坐副駕駛座中彈
警方指出,劉警昨凌晨2時許,與2名同事巡邏,凌晨3時20分在楊梅區瑞溪路與瑞福街口發現白色失竊汽車,當下開警示燈、警笛盤查,贓車卻衝撞警車右側門後逃逸,警車一路追捕
贓車一路狂飆,從楊梅、平鎮、龍潭、大溪,最後又繞回楊梅市區,此時,另一輛警車也加入攔截,沒想到贓車拒停,還從警車旁高速轉彎,再次擦撞警車逃走。
警方說,警方追車至文化街時,贓車突然停下,劉警下車察看,未料贓車突然啟動想逃,站在車右後方的劉警立即拔槍朝贓車開一槍,轎車隨即停住,這才發現副駕駛座的徐姓少年頭部中彈,急忙送醫。

警稱朝車輪開槍
徐母接獲警方通知,趕到醫院探視兒子,痛斥:「又不是滔天大罪,有必要這麼狠嗎?」昨天上午透過新科立委陳賴素美,質疑少年僅是偷車又沒衝撞警員,「警方為何緊追不捨又開槍?」
警方表示,警方發現贓車欲盤查,對方卻逃跑又兩度衝撞警車,合理懷疑車上可能有槍枝、毒品或另涉他案,攔查時為了阻止車輛逃跑才對準車輪開槍,未料車子移動時角度偏移,導致徐姓少年頭部中彈,警員開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並無過當。

應思考圍捕策略
針對該案,輔大法律系副教授吳豪人說,警方執行公權力開槍,只要於法有據就不應苛責;但該案嫌犯逃跑時,警員站在車後,無立即生命危險,且開槍打中的不是駕駛而是旁人,恐難逃刑責

銘傳大學社會與安全管理學系教授張平吾認為,該案警員槍法失準,也應檢討訓練是否不足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教授鄭瑞隆說,警察應思考更多圍捕策略,確保無辜者安全

律師侯冠全表示,警員開槍是否過當,必須視當時人犯有無危及警員生命、射擊位置是否合理,若不合理恐涉犯《刑法》業務過失重傷害罪,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受害家屬另可聲請國賠


警誤擊少年示意圖
劉警為攔阻贓車逃跑,聲稱從後方朝車輪開槍,子彈卻從右後車窗射入車內,誤擊副駕駛座的徐姓少年。

警誤擊少年時序
昨天02:00
桃園楊梅分局警員陳信帆、劉政國、劉家瑋駕駛編號437警車執勤
03:20
警員在楊梅區瑞溪路與瑞福街口發現失竊轎車,開警示燈鳴笛攔查
03:28
白色轎車第1次衝撞437警車右側門後逃逸,警員追捕
03:48
草湳派出所2名警員駕駛編號436警車加入追捕
03:50
436警車在永美路與萬大路口攔截,該車第2次擦撞警車逃逸
03:52
437巡邏車追捕至楊梅區文化街140號前,轎車突然停車,假意受檢
03:58
劉政國上前盤查,轎車加速想逃,劉拔槍朝右後輪開槍,轎車停下
04:00
警員查看,發現副駕駛座上17歲徐姓少年中彈,立即送醫
《蘋果》採訪整理



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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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又是一場迷糊仗了

基本上衝撞警車就像之前曾經分享過的,因為違停,不理員警馬上發動車子一樣
事後還說車上有妻子跟小孩,怪警察拔槍

這件事情的嚴重性則在於,可能會死人

立場的不同,導致無數起社會案件的發生
媽媽的角度,當然是為兒子講話;在警察的立場是,你乖乖給我逮捕就好,幹嘛跑?

警察這個職業難做,雖然外人看其福利好

可是在遇到這種類似的事件時,通常是很麻煩的
警察很容易卡官司,所以可以平安退休真的很不容易
斬除一切罪惡!!天地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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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有問題的質疑…
什麼叫
*「又不是大案,為何朝頭部打?
這個母親該不會認為警察的子彈上都有裝微電腦能自動轉彎調整路徑吧…
車子是正在移動的!

*嫌犯逃跑時,警員站在車後,無立即生命危險,且開槍打中的不是駕駛而是旁人,恐難逃刑責。
嫌犯逃亡過程中會不會完全遵守交通規則?
若不會遵守交通規則在逃跑過程中是否有危害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警察若欲防範之後可能造成其他良善民眾安危以最有效的方法迫使嫌犯的交通工具失其效果何罪之有!

*少年僅是偷車又沒衝撞警員,「警方為何緊追不捨又開槍?」
這是事後諸葛吧!
警察在阻車逃跑並查核犯嫌之前能知道嫌犯是誰?又或知道嫌犯為何要逃避檢查?
現在不追車,難道等嫌犯殺人縱火後再去追?
是要等嫌犯犯案完成才能追緝?
那警察的臨檢是要臨檢什麼!



簡言之一堆只剩一張嘴的傢伙!

社會治安的敗壞這些事後諸葛的傢伙全都有責任!
有本事就把小孩教好別讓他們去做壞事!
安份守己會被警察打傷打死?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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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nowpp 於 2016-1-23 21:05 發表
一堆有問題的質疑…
什麼叫
*「又不是大案,為何朝頭部打?
這個母親該不會認為警察的子彈上都有裝微電腦能自動轉彎調整路徑吧…
車子是正在移動的!

*嫌犯逃跑時,警員站在車後,無立即生命危險,且開槍打 ...
其實後來得知
該車乃其母車,而其母報失竊
而後來,就是這樣的結果
斬除一切罪惡!!天地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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