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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曹魏前期文化政策的轉變

曹魏前期文化政策的轉變

  東漢末年,天下大亂,群豪並起。自漢武帝以來所確立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傳統文化政策面臨著挑戰,各個軍閥為了在紛亂的鬥爭環境中確立自己的地位,不得不順應時勢採取相應的政策。在曹魏前期,曹操採取了名法兼治、「唯才是舉」的政策;曹丕、曹睿繼位後,社會相對安定,繼而重提儒家名教,尊儒重德。
  曹操文化政策的提出,有一個醞釀和完善的過程。曹操初任濟南相時,「長吏多阿附貴戚,髒污狼藉,於是奏免其八。」可見曹操採取名法之治,首先是從選士方面著手的。由於官場腐朽黑暗,曹操得罪了權貴,不得不告病還鄉,暫時中斷了仕途,但這卻為他以後用人政策的提出提供了寶貴經驗。
  《論吏士行能令》(建安八年)曰:「議者或以軍吏雖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國之選,所謂「可與適道,未可與權」。管仲曰:「使賢者食於能則上尊,鬥士食於功則卒輕於死,二者設於國則天下治。」未聞無能之人,不鬥之士,並受祿賞,而可以立功興國者也。故明君不官無功之臣,不賞不戰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賞功能。論者之言,一似管窺虎歟!」
  實際上此令就是向東漢傳統重儒思想挑釁的戰鬥檄文。用管仲「使賢者食於能則上尊,鬥士食於功則卒輕於死,二者設於國則天下治」的觀念,有力地批駁了「軍吏雖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國之選」的腐朽觀念。這為他日後不久就提出「唯才是舉」這麼鏗鏘有力、振聾發聵而又成熟的思想準備了條件。這具體表現在曹操連續頒布的三次用人令中:建安十五年的「求賢令」、建安十九年的「敕有司取士毋廢偏短令」和建安二十二年的「舉賢勿拘品行令」。上述三次用人令中,曹操明確地排除了傳統用人觀中的幾種限制。即:「有才能而負盜嫂受金之辱名者;有才能而年老者;有才能而為政敵者;有才能而不仁、不孝、不悌者;有才能而社會地位低下者。」這五種限制的排除,表明曹操「唯才是舉」的重才思想已經達到了「輕德」的程度,因為在戰爭環境下,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使用所需人才。
  曹操三下求才令,唯才是舉,不問德行,但一俟天下略安,「治平尚德行」的條件初步具備,他還是比較關注儒學和教育的發展的。曹操用人唯才是舉,自然也不廢儒士,對袁渙、何夔、高柔等儒士的建言,也是持「善其言」、「深納焉」的態度。對地方官吏的循吏作風,曹操也是十分勉勵的。
  曹操時,楊俊遷南陽太守,「宣德教,立學校,吏民稱之。」邢顒被時人稱曰「德行堂堂邢子昂」,曹操辟他為冀州從事,後「除行唐令,勸民農桑,風化大行。」曹操諸子高選官屬,令曰:「侯家吏,宜得淵深法度如邢顒輩。」任嘏「累遷東郡、趙郡、河東太守,所在化行,有遺風余教。」東晉庾亮曾高度讚揚曹操道:「魏武帝於馳騖之時,以馬上為家,逮於建安之末,風塵未弭,然猶留意遠覽,太學興業,所謂顛沛必於是,真通才也。」這些事例很多,大多在官渡之戰之後,因為此後,曹操基本上統一了北方,相對安定的局面在北方實現,因此,有必要把儒學的重建提上議事日程。
  曹操去世時,三國鼎立的局面初步形成,魏蜀吳處於相對的均勢,大規模的軍事衝突結束。外部環境的改變也使得統治思想轉換,儒學開始進一步的復興。
  曹丕踐祚,華歆即建言,以為「『喪亂以來,六籍墮廢,當務存立,以崇王道。夫製法者,所以經盛衰。今聽孝廉不以經試,恐學業遂從此而廢。若有秀異,可特徵用。患於無其人,何患不得哉?』帝從其言。」因此,世值承平,《五經》的地位得到恢復。而且文帝同樣重視對後代的儒學教育,他甫即位,就要求官吏課考儒家六藝,延康元年秋七月令曰:「百官有司,其務以職盡規諫,將率陳軍法,朝士明制度,牧守申政事,縉紳考六藝,吾將兼覽焉。」不久又祀祠孔子,黃初二年詔曰:「以議郎孔羨為宗聖侯,邑百戶,奉孔子祀。」還令魯郡修起舊廟,置百戶吏卒以守衛之,又於其外廣為室屋以居學者。這是繼漢代以來,第一次為儒家學者建設館舍的記載,從而為儒學的發展提供物質基礎。魏文帝曹丕採取的一系列措施,糾正了曹操名法之治的偏頗,使社會逐漸走上了儒家名教的治國道路,儒學呈現出復興的面貌。
  與儒學教育起步的同時,儒學的修習也成為選官的標準之一。黃初三年春正月詔曰:「今之計、孝,古之貢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後取士是呂尚、周晉不顯於前世也。其令郡國所選,勿拘老幼。儒通經術,吏達文法,到皆試用。有司糾故不以實者。」這個詔書說明,曹魏的用人政策,正在由「不問德行,唯才是舉」的原則向兼顧德行過渡。
  魏明帝即位後,仍然沿襲著文帝尊儒重德的方向,於太和二年、四年分別頒布了兩道尊儒貴學、重德尚教的詔書:
  六月,詔曰:「尊儒貴學,王教之本也。自頃儒官或非其人,將何以宣明聖道?其高選博士,才任侍中、常侍者。申敕郡國,貢士以經學為先。」
  四年春二月壬午,詔曰:「世之質文,隨教而變。兵亂以來,經學廢絕,後生進趣,不由典謨。豈訓導未洽,將進用者不以德顯乎?其郎吏學通一經,才任牧民,博士課試,擢其高第者,亟用;其浮華不務道本者,皆罷退之。」
  上述兩道詔書中,強調「貢士以經學為先」,「其郎吏學通一經」,「博士課試,擢其高第者」。其目的是要達到「宣明聖道」,將進用者以「德顯」和抑制浮華不務道本者。這種以「經學」選才的標準,也就是重德尚教傾向的明顯標誌。
  此外,文帝、明帝之時,在儒士堅持以儒學修習作為選官的標準下,儒學的政治功能重新得到重視。而且,自文帝以來,儒士在官員中的比例提高了。曹操時期,因為戰爭的原因唯才是舉,入官的渠道很多,因此,也吸引了各個社會階層的人士進入官員群體。但治平以後,政治生活走入正軌,就需要大量的守成之士,因此,儒士的作用就突顯出來了。正如陳寅恪先生所說:「曹魏政治中存在『重智術』的內廷閹宦與『貴仁孝』的外廷士大夫鬥爭。」這個結論也可以解釋成,「在曹操時代不問德行唯才是舉的情況下,存在儒士與出身下層人士在選官上的矛盾」。曹操之後,這一問題開始得到初步地解決,即儒士開始在入仕方面緩慢起步,於此同時的是儒學的復興。三少帝時期,北方儒學大族司馬氏執政,則標誌著儒學地位的重新確定及快速發展。
  經過漢末以來長時間的動盪,儒學名教受到沉重打擊,至曹魏前期,在「治平尚德行,有事賞功能」政策的指導下,曹魏統治者採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曹操雖然提倡「唯才是舉」、名法兼治,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重視儒學;到曹丕、曹睿即位後,相繼提出了「德行並重」、尊儒重德的政策,使儒學逐漸成為治國之道,儒家名教逐漸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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