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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從司馬炎賣官公案看家族政治「謊言」

從司馬炎賣官公案看家族政治「謊言」

  賣官鬻爵在歷史上最早的記載,是公元前234年的戰國時代,秦國因為境內爆發瘟疫,加上和韓國、魏國爆發戰爭,糧食嚴重短缺,下令境內百姓納粟千石,拜爵一級,此時是秦王政、也即後來的秦始皇四年,因此有人說秦始皇是賣官鬻爵的祖宗,這其實有些冤枉,因為這一年嬴政17歲,權力掌握在呂不韋手裡,而這位呂不韋恰是個把帝王大業當買賣做、說出過「奇貨可居」這句著名成語的大商人。
  漢代選拔官員的機制是所謂「察舉制」,「察」是考察,「舉」是推薦,賣官也好,鬻爵也罷,都比較容易操作,只要把賣官鬻爵和「察舉」掛鉤也就可以了。再往後,西晉這個黑暗腐敗的王朝情況是怎麼樣的呢?
  大家不要忘了,西晉乃是皇帝出現之後、中國歷史上門第觀念最強、九品中正制執行最嚴密的朝代。也就是說,在這樣一個朝代裡,一個人能做多大的官,是根據其祖宗三代的家世、出身,以及郡望、門第,由郡縣專門設立的「中正官」按九個等級評定的。由於「中正官」的人選是清一色的高門大姓,他們勢必嚴格審核、強硬維護這種一板一眼的等級做官制度,而絕不會有絲毫馬虎,因為門第、家世、出身本就是他們自己維持和壟斷高官厚祿的最大本錢,維持這種官員選拔標準的嚴肅性,就是維持他們自己的利益和尊嚴,這是萬萬苟且不得的。
  在這樣的體制下,從中央到地方,任用官吏都只能從這個只看門第不看其他的九品中正體系提供的人選中「擇優任免」,而不可能、事實上也沒辦法另闢蹊徑,去任命一個不被「中正官」們所認可的人做任何一級的官吏。通俗地說,如果您有幸生在戶好人家,有個好爹、好爺爺、好祖宗,根本不需要花一文錢,就會有合適的官帽子自動飛到您頭頂上;倘不幸您家不過是個自耕農,爹不過是個小商人,往上數三代,連個當縣令的都沒有,那您就算抱著個金山,也沒處買官來做。
  照理說這樣的體制下,皇帝雖然有官有爵,卻根本無法操作賣官鬻爵的事項,不是沒有需求,而是根本就沒有滿足需求的市場。然而史書上言之鑿鑿,晉武帝司馬炎是賣過官的。《晉書・劉毅傳》裡記載,司馬炎統一全國後不久,有一次去南郊祭天,回來後十分得意,想給群臣一個溜鬚拍馬的機會,就問大臣劉毅:「你覺得我像古代哪些帝王的做派」,劉毅應聲答道:「陛下堪比漢桓帝、漢靈帝」。這下把司馬炎嚇了一跳,朕好歹也是個吞併東吳、一統天下的開國帝王,再怎樣也比東漢末年以昏庸出名的那兩位強多了吧?劉毅一樂,那二位和您一樣賣官鬻爵,可人家賣官換來的錢好歹進了官庫,您賣官換來的錢都進了您的小金庫,我說您堪比漢桓帝、漢靈帝,那還是跟您客氣呢。
  劉毅這人,在歷史上是出了名的直性漢子,擔任過負責糾察官員的「反腐專官」司隸校尉。據說很多貪官聽說劉毅當了司隸校尉,嚇得把大印一扔辭官走人,唯恐被他給糾舉懲辦了。他還曾上書司馬炎,指出九品中正制有「八損」(八大缺點),進者無功以表勸,退者無惡以成懲,懲勸不明,則風俗污濁,認為這種選拔制度是貪腐的源泉,必須加以廢除。「司馬炎賣官鬻爵」的說法出於此人之口,又見諸正史,且當著司馬炎的面直言,司馬炎雖很不痛快,卻並沒當場駁斥劉毅無中生有、信謠傳謠,可見應該確有其事。
  那麼問題就來了,西晉從中央到地方,從級別最高的「八公」到郎官、佐雜,從正職官到五花八門的加官,無一例外都被納入九品中正制的大框框裡,變成按門第高下排隊分發的「非賣品」,門第高的想當小官也當不上,門第不夠,想當大官也基本不可能,皇帝就算想賣,能賣些啥呢?
  其實要揭穿這奧秘也不難,司馬炎、劉毅君臣對話透露,司馬炎賣官收的是錢,而整個西晉就沒有鑄造過哪怕一枚錢幣,官員俸祿,發的是糧食、布帛和占田補貼,市場上流行的,也是「抱布貿絲」一類的物物交換。穀物和布帛才是當時風行的實物貨幣,甚至行賄受賄也不是送錢收錢,而是送布帛米谷之類。竹林七賢之一的山濤,就曾被鬲縣縣令袁毅行賄蠶絲一百斤。
  當然,銅錢並沒有廢除,漢五銖一類古錢還是可以用的,但在這種情況下錢就成了極端稀罕的東西。西晉關於銅錢的記載不多,但每一筆的數量都很龐大,基本上都是上層社會間賞賜、贈予等行為。如名臣劉寔因「光榮退休」,曾被晉惠帝司馬衷賞賜「錢百萬」,山濤死後因為清廉,被司馬炎賞賜喪葬費「錢五十萬」。前面提到的劉毅本人,也曾先後兩次分別因清廉和退休,被賞賜「錢三十萬」和「錢百萬」。
  很顯然,在西晉這個特殊時代,既有大筆現錢、又有買官資格的,只能是那些本身就已經擁有高級官職、或家世高貴可以擔任高級官職的世家子弟。由於銅錢稀少,物價低廉,司馬炎賣官鬻爵既然收銅錢,賣的就不會是什麼「低級貨色」(前面提到的秦漢鬻爵,收的是米谷)。
  如前所述,由於九品中正制將西晉各級官職的「准入」資格幾乎完全壟斷,皇帝和負責官員任免的職能機構尚書檯管轄下的吏部,只有給中正系統所推薦的人選「蓋戳」的選擇權,沒有另外塞入其他人選的可能性,且官大官小也已「鎖定」,「賣官」是近乎「賣無可賣」。司馬炎所能賣的,一是爵位,二是加官。西晉異姓公、侯兩級封爵有封邑,不會輕易封賞,但伯爵以下則有稱號而無封邑,具備「掛起來賣」的資質;「位從公」一類的加官,也與此類似。
  在死守既得利益的「中正官」們看來,購買爵位、加官的,本就是具備門第資格、並擔任相應官職的「自己人」,買個爵,加個官,不過錦上添花;而在高喊「反腐倡廉」的司馬炎心目中,伯爵、加官之類既無職掌,又不臨民,賣了換錢既能貼補私用,又不至於造成嚴重後果,何樂而不為。
  從司馬炎這則語焉不詳、卻脈絡清晰的賣官鬻爵公案可以看出,所謂家族政治可減少腐敗發生率,是何等荒唐的說法:高門大戶之所以「吃相好看」,不過因為他們已從制度上建立了獨攬一切特權、不容他人覬覦染指的完整體系,是徹頭徹尾的「全貪全腐」,且即便如此,一有機會,他們也仍會意猶未盡地向他們自認為可靠的對象,出賣一切他們覺得可以放心出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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