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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遭遇“如廁文化”

遭遇“如廁文化”

一日,路過一繁華鬧市區的豪華公廁,所見如下:
《如廁者須知》
1.本廁的伺服對象僅限于人;
2.本廁平等收納各界人士的體內排泄物及其排泄物伴侶;
3.本廁保證每個如廁者的如廁自由,決不干預如廁者在便與不便問題上的抉擇;
4.本廁僅提供如廁場地,不滿足如廁者排便以外的其它要求;
5.本廁是物流機構,不提供糞便的保管業務;
6.本廁分男廁和女廁,男女廁不得混用,如廁者須按標識指示進入;
7.如廁者要愛護本廁設施,嚴禁將本廁器具移做它用;
8.如廁者須將排泄物置于指定器具內,不得灑漏;
9.如廁者不得在小便池內大便,也不準在大便池內小便(僅限于男廁);
10.如廁者不得在本廁內喧嘩,以免使其他如廁者受到驚嚇;
11.如廁者不得干擾其他如廁者正常如廁,以免排便不暢;
12.如廁者的放屁聲音不宜過大(應≤60分貝),避免噪音污染;
13.如廁者對其他如廁者的放屁動作不得有嘲笑之舉動;
14.如廁者如果只為了放屁而來,建議站立進行,請勿占用蹲位;
15.如廁者不得對未公開來路的屁進行追問,以免侵犯放屁者的隱si權;
16.如廁者的糞便一經落入便池,即歸本廁所有,如要收回,須征得本廁同意;
17.如廁者不得將烹制食品帶入本廁食用,以免破壞良好如廁環境;
18.如廁者不得滯留本廁時間過長(應少于90分鐘為宜),以免影響正常的排泄物流通;
19.任何人不得在本廁內私設食品攤位,避免占用如廁通道;
20.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正在認真如廁者進行任何打擾,以免分散如廁者的注意力;
21.請如廁者認真閱讀本須知并遵照執行。對發生在本廁內的任何行為,本廁都擁有最終的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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