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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性侵菲傭判囚3年4月 前立委馮滬祥下周入監

性侵菲傭判囚3年4月 前立委馮滬祥下周入監

蘋果即時 2016年10月07日16:15

前立委馮滬祥被控12年前在家性侵菲律賓籍女看護,並火速買機票送被害人回鄉還給80萬元封口,事後辯稱被害人偷拿他的精液塗抹自己下體栽贓,最高法院認定被害人陰道深處驗出馮男精液,很難靠手指塗抹辦到,且馮妻急著將被害人送出國有違常情,今維持更六審見解,仍依強制性交罪判馮男3年4月徒刑,纏訟12年的性侵案,馮滬祥最終被判有罪定讞將入獄,士林地檢署已經火速在今天通知馮滬祥下周三(12日)入監服刑。

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錫柱表示,今天接獲最高法院判決定讞結果後,已立即啟動防逃機制,發函至海巡署、移民署及戶政事務所等單位,對馮男發布限制出 海、出境及住居,並請馮男中正區住所地所屬分局,每日派員警定時查訪監控,務必嚴防馮男脫逃,並在今天通知馮男12日入監服刑。

馮滬祥被控於(68歲)2004年1月23日下午4時許,趁農曆春節大年初二家人都外出之際,性侵做完家事剛洗好澡的被害人得逞,被害人事後聯繫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職員求助,並驗傷報案,馮妻隨即拿80萬元給被害人還代買機票送被害人回菲律賓,後來法院開庭時,被害人隔海視訊改稱未遭性侵,馮男因此兩度獲判無罪。

不過高院更五審認為馮妻急著把被害人送回家鄉,有違常情,且被害人報案時或哭或氣,就像一般性侵被害人的情緒反應,此外,若被害人是拿馮男的精液塗抹自己下體,精子應已死亡,無法游到子宮頸被採集到,認定被害人翻供不足採信,2012年底仍判馮4年徒刑。

馮男上訴高院更六審審理期間,堅稱被害人趁機取得他和妻子行房後的精液,還刺傷自己處女膜誣陷他,目的是報復他妻子管教太嚴厲。馮男強調自己當時在講電話,不可能在短短7分鐘的空檔內完成性侵。更六審合議庭調閱馮男手機與住處室內電話通聯記錄,確認馮男有20分鐘沒撥接任何電話,且馮男精液是在被害人陰道深處被驗出,不是用手指頭自行塗抹所能辦到,據此認定馮男有罪。

但因本案當時已纏訟10年,符合《速審法》第7條審理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有侵害被告受迅速審判權利、予以適當救濟必要時,應減刑的規定,2014年8月依強制性交罪將馮男改判3年4月,最高院審理2年多,今駁回馮男上訴,維持更六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前立委馮滬祥性侵菲傭遭判刑定讞。資料照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al/20161007/96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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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的往往都是最貴的
80萬??能從台灣頭玩到台灣尾了

判刑三年四個月~審理兩年多??
而且還是十二年前的案子
台灣的司法正義還真是能激勵人心啊
要是命短點....還不會受到制裁耶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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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滬祥被控於(68歲)2004年1月23日下午4時許.......

如果真如這位記者所寫....

馮於2004年是68歲

那現在他不是已經80歲了??....

記者的國文能力應該加強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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