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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立院三讀《選罷法》 降低罷免門檻且可宣傳

立院三讀《選罷法》 降低罷免門檻且可宣傳

蘋果即時-2016年11月29日11:38
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降低罷免門檻,並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相關規定,至於最重要的罷免是否成立門檻,民進黨主張同意票要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要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4分之1以上才算同意罷免,但時代力量主張,門檻都要取消,只要有效票的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即可,最後表決通過民進黨版本。
這次修法是由之前割闌尾活動而來,不過特別的是,上午院會處理時,藍委都不上台發言,表決時藍委也未特別動員,有出席的藍委就投票,無特定立場。藍委透露,兩案對國民黨都沒差,讓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兩邊自己去吵就好。最後表決結果,贊成12票,反對69票,多數立委反對時代力量版本,因此最後通過民進黨團版本。
修正後的《選罷法》規定,未來罷免案的提議人比率將從選舉人總數的2%降低為1%,連署人比率從13%降到10%,同時延長徵求罷免連署的時間,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連署時間從30日延長為60日,縣市議員與鄉鎮市長從20日延長為40日,鄉鎮市民代表與村里長的罷免連署日由10日延長為20日。
除了罷免可以宣傳外,未來罷免案被提議人與被罷免人可比照候選人在電視節目或大眾媒體上宣傳,也要安排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並在選區設置支持與反對罷免的辦事處。
現行條文規定,罷免案成立後須在30日內舉行罷免投票,並不得與各類選舉投票同時舉行,《選罷法》修正後讓罷免案與其他選舉投票同時舉行,若被罷免人同時為候選人時,則在罷免案成立60日內單獨舉行罷免投票。
至於罷免能否成功的標準,現行條文為雙2分之1,(投票率超過2分之1、同意票也要超過有效票2分之1),今天修法通過版本為,同意票要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要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4分之1以上,才算通過。(張文馨、何哲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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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是執政黨拿來排除異己的工具之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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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 jason3333 的帖子

此等法律又不限定政黨,到是柯建銘該哭了,罷免聯署達8000人.
哈哈哈~喬王的結局會如何讓我們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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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可以開始罷免蔡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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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罷免空心蔡
等到她下台或是民怨四起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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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小英會不會有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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