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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要錢也要人」美工刀之狼重判8年

「要錢也要人」美工刀之狼重判8年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2月20日 上午5:50
新北市有多項性侵案前科的男子楊敬平,假釋出獄後,今年初又持美工刀,尾隨夜歸婦女進入公寓,持刀嗆聲「要錢也要人」,他因未覓尋到錢,轉而猥褻被害人,最高法院認為楊男危害社會治安甚大,昨依加重強盜等罪將他判刑8年確定。
判決指出,楊11年前就因強制性交罪被判刑3年2月,後又犯下更嚴重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被判8年半定讞,合併執行刑期11年確定,去年5月,楊假釋出獄,不料,假釋期滿後,楊又犯案。
今年2月13日凌晨,楊騎機車尾隨女被害人,等到對方打開公寓大門,他突然跟上將她壓制,然後掏出美工刀抵著頸部,強盜財物未果後,轉而強吻、強制猥褻她的下體等處,因被害人掙扎發出聲響,他才罷手逃離。
警方調閱監視錄影畫面逮獲楊男,他坦承犯行,被害人在法院審理期間,數度泣訴自己活在恐懼陰影之中,不想回憶這件事。
高院認為楊僅為滿足個人財慾、性慾,隨機攜帶美工刀鎖定夜歸女子劫財劫色,危害社會治安甚鉅,也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將他重判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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