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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法官認證!闖紅燈就算沒被拍到仍可罰

法官認證!闖紅燈就算沒被拍到仍可罰

2017-01-10 08:25聯合報 記者羅建旺╱即時報導

不要以為闖紅燈沒被錄到影或拍到違規照,就不能罰!

陳姓男子在104年11月14日中午12時20分許,駕駛自用小貨車,在宜蘭縣五結鄉五結中路二段、中興路交岔口闖紅燈,恰巧被羅東警察分局五結分駐員警看到,當場攔停,開單舉發,但陳姓司機說自己沒闖紅燈,要員警拿出證據,但陳闖紅燈,員警並沒有錄影或錄影,陳因此拒絕簽收罰單。

不過,陳姓男子最後還是接到開罰的裁決書,監理單位裁處他罰鍰4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陳姓男子不服,向宜蘭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強調人雖在現場被攔下,但沒有闖紅燈,事後沒有違規通知單,只有裁罰單,也沒有他違規的證據,要求撤銷處分。

警方與監理單位認為,這是執勤人員目擊攔停舉發案件,沒有違規採證影像、照片,但闖紅燈的違規行為瞬間發生且時間短暫,客觀上自難要求執法員警採取科學儀器攝錄才能舉發,違規人拒絕收受舉發單,只要員警將違規事實、應到案時間及權利告知違規人,即生送達效力,裁罰無誤。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員警作證,細述陳闖紅燈違規與舉發過程,法官認為,員警沒理由是為了公務績效或其他原因而誣賴陳、而要冒著被行政懲處,甚至偽證罪的風險,也沒有與陳有任何怨隙,員警證詞可信。

法官認為,交通勤務警察執行勤務時恰巧目睹,事實上不便立即以攝影、錄影器材取證的情形所在多有,且違規事實由人的感官即可充分判定,非必以科學儀器始能偵測得知,以維秩序、安全,警察得當機處分。

法官認為,況且員警觀察程度遠較一般人更為專業,誤判可能性極低,應不致有所誤認,況且舉發交通違規,舉發照片或影片不是唯一證明方法,員警親眼,具結證述,也是認定的證據方法,因此,判陳姓男子敗訴,還是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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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次無綠無故在小巷子被警察攔下, 根本就沒有闖紅燈, 跟警察講半天, 後來沒有開單, 如果沒有證據, 應該以無罪推定才是, 建議當事人上訴到底. 如果沒有證據就可亂開單, 爭紛是沒完沒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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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官簡直胡扯,他能保證警察眼睛無誤,角度無誤,心情無誤!沒有存證就是沒有證據,口說無憑,單單「相信」警察,難道從來沒有警察胡搞栽贓嗎?台灣的亂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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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被罰者能提出行車記錄器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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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沒證據就是無罪,違警罰法就要自己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警察想罰你根本不用證據,尤其是要衝業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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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和刑法不同喔
差異很大
如果這樣都須拍照
建議打給所轄立委
修法
每路口裝照相


這爭論點應該是倒底有沒闖紅燈有沒違規
行車紀錄器是好方法
若當事人無法證明,找路人甲切結襄助也有效力
無奈案主法院攻防時用最下策
和比看誰值得採信,當然法官這樣判阿

對不起~我認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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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靠北,有那麼缺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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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 john305 的帖子

這女人在進行掏空人民的口袋,掏空這個國家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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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被無限放大公權力

那誰得罪他,他不就可以動不動用目測去弄人
還記得最後一次擁妳在懷裡.即使依戀著彼此.卻不得不分開.當時的眼淚是心碎的頁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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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測有無闖紅燈不是大家都做得到的事情嗎?又不是目測有無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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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沒理由是為了公務績效或其他原因而誣賴陳

你乾脆說警察是執法人員,沒理由酒駕包賭包娼好了! 上從總統下至販夫走卒,耍智障 是要變台灣的全民運動了嗎?
法官教育不能等

[ 本帖最後由 gkbase 於 2017-1-10 22: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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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的人 首先應該要用科學執法, 證據執法, 才不會造成古代那種冤獄.
至於 警察會不會為了業積而怎樣, 請法官認真一點, 去問一下 其他警察
相信會更清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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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恐龍法官 真是他X的混帳
假如是官員違法 絕對不了了之 各位信不信
雖然闖紅燈不對 但這種專門欺負小老百姓 死要錢的作法 真的很讓人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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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眼睛就照相機 看到就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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