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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北投父殺子女案》孩子何辜 成為父母陪葬品

北投父殺子女案》孩子何辜 成為父母陪葬品

北投張姓男子殺害3名年幼子女後自殺,釀3死人倫悲劇。對於再度發生「殺子自殺」憾事,社福團體痛批狠父不負責任,強調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沒有權力決定生死,更不該將孩子當作陪葬品。

根據衛福部近年統計,每年大約有6至10件父母親殺害親生子女事件,多半發生在高風險家庭中,不過本案的家庭,並未有任何通報紀錄,顯示仍有隱性的高風險家庭存在。

類似這樣傷害子女的案件,從2012年起,分別有10、7、6、6、6件,多半發生在社會局列案協助的高風險家庭,昨天的個案算是特殊。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說,父母應有正確認知,無論自己發生什麼挫折、困難、逆境,孩子都是獨立的主體,並非父母的客體,孩子生命絕對不容剝奪。

張秀鴛說,類似這樣的嚴重案件,一定不會突然發生,事前可能都有些蛛絲馬跡,例如家庭遭逢重大變故,或是家庭中的爭執、吵架甚至打架愈發激烈,此時若親友、鄰居多點雞婆和關心,可試著前往按門鈴,或撥打110、113專線通報,或許能挽救憾事。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表示,常見夫妻感情失和而把孩子當籌碼、或因經濟因素擔心孩子受苦,但「沒有人有權決定孩子生命。」
「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更不是附屬品!」林月琴說,仍有人認為「孩子是我的、我有權決定生死」,但父母生養並不代表可以決定生死。台灣於2014年簽署兒童權利公約,其中重要一項就是「生存權」,任何人都無法決定、國家也應該保障。

她也說,狠父或許抱持報復心態,讓活著的人最痛苦,但他不僅自殺、更謀殺3名孩子,行徑殘忍,必須嚴正譴責;同時呼籲台灣多年來推動兒童權利,類似案例仍屢見不鮮,政府應更努力宣導,避免再發生殺子或虐待情事。

兒福聯盟主任陳雅惠也表示遺憾且痛心,痛批類似案例一再發生,顯示台灣仍有不少人存有「孩子是自己的財產」觀念,遇到事情帶孩子一起走,不叫「攜子自殺」而是「殺子自殺」,父親太不負責任。

她呼籲,夫妻間無論因感情或生活因素而失和,若無法有效解決則應尋求專業協助,經濟問題亦可申請補助、甚至暫時安置孩子,但「絕不要把孩子當作陪葬品,對孩子非常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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