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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被催過斑馬線 嗆警「你有沒有人性啊」男子判無罪

被催過斑馬線 嗆警「你有沒有人性啊」男子判無罪

2017-03-17 12:00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的朋友推嬰兒車載著1歲娃兒過斑馬線,被交通警察以警棒催促「快、快、快」,陳認為交警未顧到嬰兒的安全,對交警說「你有沒有人性啊!」被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卻認為,警察執法時,利害關係人可表示異議,今天判決陳姓男子無罪。

無罪判決理由指出,警察執行職務的尊嚴或順暢,固然應受到法律的保障,不過,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同時也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行使職權的方法,以及應遵守的程序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當場陳述理由,或表示異議。

因此,陳姓男子在主觀上認為警察交通指揮不當,對警察說「你這個警察有沒有人性啊!」 雖然這句話讓警察感到不快,但卻不是以減損警察的名譽為目的。

去年2月5日晚間7時許,陳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東興路口過馬路,因綠燈時間只剩倒數二、三十秒而已,陳的朋友又推著載有1歲多嬰兒的推車慢慢走,被林姓員警催趕「快、快、快」,陳幫朋友向林姓員警抗議,表示「你是在指揮車,還是在指揮人啊!」、「你這個警察有沒有人性啊!」,員警自認執法尊嚴受辱,對陳提告,陳被檢察官起訴。

陳告訴法官,行人也有行人的路權,員警要求推嬰兒車的行人快速通過,「如果嬰兒車翻覆是很危險的事」,所以才當場向員警反映,並沒有辱警之意;陳的辯護人說,陳是要保護朋友的安全,沒有犯意,法官審理後採納陳的辯解,將陳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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