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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 下月上路

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 下月上路

中時電子報 – 2017年4月8日 上午5:50
行政院消保處宣布審議通過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也是全國第一個自行車租賃法規,預計下個月上路,未來消費者租賃自行車時,至少要有5分鐘以上的檢查時間,自行車租賃期間遺失或毀損,租賃時間即停止計算,違者最高處50萬元,影響上百家自行車租賃業者。
近來騎自行車一直很風行,有消費者租賃自行車後車輛遭竊,或是騎車過程受傷,自行車撞壞以致車輛無法順利歸還,回到店家後卻因租賃時間該如何計算,與業者發生爭執;又或者是租借費用資訊不夠透明、還車後票卡被鎖住、票卡遺失後不知如何計費,出現不少消費糾紛。
為讓租賃資訊充分揭露,交通部研訂「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確定義「自行車」範圍,並要求契約中載明承租費率、保險與還車相關資訊,說明自行車承租條件,如身高、年齡等,消費者於租賃期間違反交通法規,也應負起罰鍰、損害賠償等相關責任。
此外,未來要提供消費者至少5分鐘的取車檢查時間,如果發現車體有異狀而歸還,業者不得收取費用,契約也要說明因故無法依約歸還時,運費的計算方式,假使是遺失腳踏車,取得報案三聯單後,租借時間就必須終止;賠償自行車的金額,也不得超出原價折舊後金額等。
契約經消保處審議通過,預計下個月可公告上路。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上路後違規先以限期改正為主,但若屢勸不聽,最高可處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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