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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老婆動粗、抓下體 法官逐項判賠夫105萬

老婆動粗、抓下體 法官逐項判賠夫105萬

聯合新聞網2017年4月21日
張姓牙醫因妻子懷疑他外遇,從二○一四年起多次遭妻子拳打腳踢、傳送恐嚇訊息,還在診所被以不堪入耳言語咒罵;張無法忍受,提告求償二百九十萬元。高等法院整理張妻八項侵權行為,列出賠償「價目表」後,判張妻賠償一○五萬元。

張在台北經營牙醫診所,妻子也是醫學院畢業,兩人結婚廿九年;張指控,二○一四年二月,妻子在診所拿高跟鞋打到他頭破血流,兩人為此曾諮商婚姻,張妻稱懷疑他跟助理小姐有染,「很沒安全感」。

之後妻子又拿吹風機、水瓶砸他,多次又踢又踹又咬,還出手抓下體,造成張受傷。二○一四年十月,張妻又到診所咆哮「不要臉、十八年性病很髒」,讓張飽受異樣眼光;前年六月,更擅自將張家神祖牌位、供桌搬離住處,還找鎖匠換鑰匙,妨害張自由權。

張求償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時張妻稱是因丈夫背叛婚姻十八年、罹患性病,但張否認,並願測謊自清。張曾因快速篩檢法被驗出披衣菌陽性反應,但後來經市立聯合醫院、新店北新醫事檢驗所複驗都是陰性,「性病說」高院認為不足採信。

法官檢視張妻傳送的訊息,其中三封具恐嚇意味,包括「可以和情婦一起火燒車」、「這一刀,一定在你命根子上」;另有廿一封訊息辱罵「給妓女舔腳」、「性病男」、「你偏好可以當女兒的年輕女孩下手,是色老頭」等,認定侵害人性尊嚴。

張姓牙醫還提出錄音檔,裡面有兩人衝突時「啪啪啪」打人聲,不時傳來張慘叫。

高院衡量雙方財務,判張妻賠一○五萬元。張妻唯一不須賠償行為,是臉書留言「我被婚姻中的配偶背叛」,高院認為屬主觀想法與感受,難認張遭貶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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