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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平反戒嚴不當判決、增冤案救濟管道

平反戒嚴不當判決、增冤案救濟管道

聯合新聞網2017年5月17日
司改國是第一分組會議通過兩項重大決議,包括為戒嚴時期疑似不當審判有罪判決建立救濟機制、成立特別委員會;此外,為增加冤案救濟管道,建議仿英國透過獨立於司法權外的機構,檢視有罪確定案件有無冤屈,此舉引發侵害司法權疑慮。

轉型正義部分,昨天決議為戒嚴時期案件創設特別救濟途徑,成立由專家學者、律師、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的「特別委員會」。此外,政府應修訂國家安全法及國家賠償法,允許戒嚴時期受不當審判者及家屬有尋求平反、賠償及回復被沒入財產,並保障受判決人或家屬閱覽相關卷證檔案權利。

司改委員、陽明大學公衛所教授黃嵩立指出,現行「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補償範圍受限,且獲得補償者無法在司法上獲得平反。中央研究院法律所黃丞儀教授說,轉型正義議題與司法改革絕對有密切關係,根本觀念是「司法從來沒有承認自己是加害者、在白色恐怖時期就是加害體系一環。」

昨天最熱烈的討論,是決議要增加冤案救濟管道,讓無辜者有獲得重啟審判的機會,建請政府仿造英國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CCRC),建置獨立行使職權的「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負責有罪確定案件的調查。

司法院贊同設置冤案救濟管道精神,但指有此制度的英國通過再審比例,和我國差不多,法官們也質疑此制度會侵犯審判獨立核心領域,實務界反彈聲浪不小。

第一分組召集人羅秉成說,英國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是獨立的委員會,擁有準司法權,委員的組成多元,一旦受理、過濾出案件,就可建議開啟再審;目前我國為自裁自審,法官會不會在預期心理、同儕壓力下不願開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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