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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年改三讀 明年7月上路

年改三讀 明年7月上路

台灣新生報2017年6月28日 上午12:00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攸關年金改革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退休公務員支領月退休金者,十八%優存兩年半歸零,所得替代率則設有十年過渡期等,預定民國一○七年七月開始實施。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退休公務員支領月退休金者,十八%優惠存款利息在西元二○一八年七月一日到二○二○年底,年息為九%,二○二一年起年息為零,兩年半內歸零;領取一次退休金者,十八%優存自二○一八年七月起,分六年調降,二○二五年優存利率降到六%。

所得替代率部分,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年資滿十五年者,退休第一年為本俸兩倍四十五%,分十年逐漸降到卅%;年資滿卅五年者,所得替代率最高七十五%,並在十年降到六十%。退休金計算基準從現行退休前一個月,逐年調整為最後在職十五年平均薪額。

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明定為三萬二一六○元;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年資可累計,但年資採計提繳費用公務員須全額自付。

離婚配偶請求權也入法,退休公務員如果離婚,經雙方協議,配偶可就兩人婚姻期間為基準,擁有最高請求到二分之一的退休金請領權利。

為杜絕「雙薪肥貓」,退休公務員再轉任其他職務者,未來已退休公務人員再任職務,包括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將依法停領月退休金。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退休公務員亡故,只要婚姻關係累積存續十年以上、配偶年滿五十五歲,就能領取遺屬年金。公務人員自殺死亡可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撫卹,但經判刑確定、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公務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得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準備率及財務投資績效、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調整超過五%或低於原領給付金額時,須經立院同意。

退休金起支年齡部分,二○二一年退休者,應年滿六十歲,其後每年提高一歲,到二○二六年需年滿六十五歲;警消等危勞人員退休金起支年齡,維持現行須年滿五十五歲的「七十制」;年改完成後,各級政府每年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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