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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工業用鹼泡海帶、魷魚 攤商遭判刑

工業用鹼泡海帶、魷魚 攤商遭判刑

中時電子報2017年7月7日 上午5:50
彰化綜原化工行將低價的工業用純鹼,販售給小吃攤商用來浸泡清洗海帶和魷魚,遭衛生局依違反《食安法》送彰檢偵辦,檢方今年1月起訴,被告辯護人與檢方進行認罪協商,彰化地院近日做出判決,對綜原開罰10萬元,葉姓業者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12萬元。

根據判決書,綜原化工68歲葉姓業者經營20餘年,46歲蔡女、和56歲林男,20多年來都在市場裡加工販賣海帶、魷魚。葉女明知其所銷售的地球牌純鹼是工業級,外包裝還印著「禁止用於食品」;可預見下游攤商購買後將用在浸泡供人食用的海帶、魷魚,卻仍為私利持續供貨賣給蔡女和林男,嚴重傷害消費者健康及對食品業信心。

法官統計,葉女3年間賣鹼粉給2攤商的犯罪所得約2萬8200元,蔡女銷售海帶犯罪所得約52萬5千元,林男銷售魷魚犯罪所得則約35萬元;近日審結,將葉女依違反《食安法》2罪各處7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徒刑1年,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12萬元。蔡女及林男均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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