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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踢員警下體 醉男遭法辦

踢員警下體 醉男遭法辦

中時電子報  2017/07/07 11:02
丁姓男子今年3月間酒後與別人口角,出拳毆傷對方,被員警帶回警局,結果丁男在警局內掙扎、撞牆,員警要為丁戴上安全帽時,丁竟出腳踹中員警下體,涉嫌妨害公務,台北地檢署因丁當庭寫下悔過書,保證絕不再犯,今給予丁男緩起訴,命丁須繳3萬元給公庫。

至於丁男打人被控傷害、毀損罪部分,因與對方和解撤告,獲檢方不起訴。

檢方調查,今年3月11日凌晨4時50分,丁男在台北市松壽路前,因酒醉酩酊而與林姓男子爆發口角爭執,並出拳揮擊林男嘴角,打落林男眼鏡,致林嘴唇、右下肢挫傷,及眼鏡損壞。

員警接獲到場處理,因丁男不斷叫囂,且林男提出告訴,遂逮捕丁男,並將丁男上銬帶回警局,丁在警局內仍不配合,作出掙扎、撞牆等激烈舉動。

員警見狀,要為丁戴上安全帽,丁竟動手反抗,並以腳踢中員警下體。事後丁被依妨害公務、傷害、毀損等罪送辦。

檢方調查時,丁男坦承犯行,表示後悔,檢方要求他當庭寫下悔過書,給予丁緩起訴處分,期限一年,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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