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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狼父性侵女兒481次 判1529年

狼父性侵女兒481次 判1529年

中時電子報2017年7月20日 上午5:50
高市一名狼父以「不讓女兒交男友影響學業、暫時滿足女兒性需求」理由,自2009年起共性侵女兒481次長達6年,讓女兒痛苦不堪報警,全案始曝光,橋頭地院法官痛批狼父荒誕無稽,亂倫至極,昨依利用權勢強制性交、加重強制性交等罪,一罪一罰共判該名狼父1529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7年。

判決指出,受害少女在13歲就讀國二時,狼父就以協助擦臀部藥物為由性侵女兒,之後就經常趁深夜家人熟睡時,強行性侵女兒,少女18歲長大後頓悟,憤而報警全案才曝光。

被害少女指控,6年來父親除在她生理期及每年春節全家返北探親時間外,每周平均性侵她3、4次,若她反抗,父親就以吵鬧方式不讓她睡覺,讓她不得不從、近2年來父親更頻繁隔2天就性侵她,因父親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她只好選擇隱忍。

少女國中同學證稱,國二時發現少女就有輕生念頭,雖然有詢問原因,但少女只說:「已經事發一陣子了,是很痛苦的事情無法告訴別人,我覺得很羞恥」,因為擔心事情曝光會造成家庭破裂,所以選擇隱藏不願透露。

狼父被捕後坦承性侵女兒,但辯稱是因為不讓女兒交男友影響學業,才會在女兒有性需求暫時滿足她。

法官痛批狼父犯案動機及目的荒誕無稽,亂倫至極,身為父親竟長期性侵女兒,造成女兒難以修復的身心靈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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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這種人不能死刑還要關起來浪費我們的納稅錢養他?
醉癲狂 舞亦癡
思思念念上心頭
當空下 舊往憶
情愛糾葛皆是命
高歌一曲恨相離 惜得往來瘋心悸
重說分云 恨絕連綿
無奈深陷心未返 終是落塵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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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真大方。從將近1530年關17年。打了百分之90的折扣。在外國這種基本上就是無期關到死。這女孩一輩子都要活在這不堪的惡夢中。可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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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錯了。是打了90倍的折扣。給這畜牲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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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判了無期~也只要25年就可以假釋出獄~也沒比較好.......切一切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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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這種新問就很氣憤,這種人真的應該開放讓民眾有毒打他的時間(不能打死,太便宜他了),治療好他以後再換修理他的性器官(也不要一次弄壞),等他好了以後再重複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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