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社會] 婚紗照揪劈腿夫 他竟辯:影中人不是我

婚紗照揪劈腿夫 他竟辯:影中人不是我

聯合新聞網 2017/08/14 08:00
黃姓女子3年前發現顏姓丈夫另結新歡,與小三陳女生下2個孩子,還拍婚紗照。她持婚紗照控告先生侵害她的配偶權,要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顏男則辯稱,照片裡的新郎頭髮烏黑,他頭髮灰白,新娘也與陳女身分證照片長得不像,是黃女合成的假照。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婚紗照為求美觀,染髮很正常,從影中人五官、體型來看,確實是顏、陳兩人的婚紗照,判顏須賠償太太黃女30萬元,仍可上訴。

擔任公務員的黃女,與擔任警官的顏姓先生結婚20年,育有2子。3年前,顏男對黃女坦承婚後8年就與陳女外遇,生下2子。黃女控告陳女侵害她配偶權,台南高分院判決陳女應賠15萬元確定;黃女也告顏男侵害她配偶權,求償100萬元,兩人的離婚官司仍在台南高分院審理中。

黃女主張,她在先生手機中,發現陳女LINE主頁上,有與先生私下共同拍攝的大量婚紗照及2名子女照片;陳女的臉書內,也有與先生的婚紗照以及子女照片。該2名子女與先生長相極為神似,足證先生與陳女侵害她的夫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讓她精神痛苦。

顏男辯稱,黃女提供的婚紗照,並非從他手機下載,且他頭髮灰白,照片中男性的頭髮顏色烏黑,陳女的影像,亦與她身分證照片不合,他根本不知道有這些照片的存在。另外,黃女負債累累,可能要藉訴訟謀取他的財產。

法官認為,婚紗照中的男子,經比對家庭生活照,除髮色及髮型略有不同,其餘神態、眼神及體型等均相近,且黃女與顏男結婚20年,應不會認錯。另陳女上傳婚紗照的日期,遠早於黃女提告日期,應不會有臨訟變造照片的可能。

法官認為,拍婚紗有締結連理的社會意涵,顏男與陳女顯然超過朋友交往分際。顏男從警,理應潔身自愛,竟與陳女不當交往還拍婚紗,判他賠償黃女精神慰撫金30萬元。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