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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交通事故A1類 駕駛人過失比例占9成

交通事故A1類 駕駛人過失比例占9成

中央社2017年11月11日 下午1:01
內政部統計,前9月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21萬5703件。其中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A1類事故,以駕駛人過失997件占94.41%比例最高;肇事時段則以上午6時到8時最多。

根據最新統計,前9月警察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A1類及A2類)計21萬5703件,其中A1類交通事故發生1056件、死亡1126人及受傷570人;A2類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發生21萬4647件,受傷28萬5511人。整體來講較去年同期減少9194件,主要是A2類交通事故減少9096件所致。

統計指出,A1類道路交通事故的肇事原因,主要以汽(機、慢)車駕駛人過失997件占94.41%最高,其中,以未注意車前狀態289件、未依規定讓車149件、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的64件較多;行人或乘客過失50件,占4.73%;與去年同期比較,酒駕肇事件數56件,減少16件。

統計指出,肇事車種以機車肇事475件,占44.98%最多,自用小客車254件,占24.05%次之,大貨車87件、小貨車108件,合占18.47%居第三。

肇事時間以上午6時到8時的122件,占11.55%最高,下午4時到6時113件,占10.70%次之,顯示上下班(學)通勤時間車流量大,交通事故發生件數相對較多。

根據統計,102年修法後嚴格取締酒駕,103年酒駕移送法辦件數增加至6萬7772件,實施至今已有效控制酒後駕車行為,今年前9月移送案件較去年同期減少142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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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多是道路太小.沒機車道.又有路邊停車.如此多種車(汽.機.公.貨車)共道.沒事故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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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原因是.....法官裁決問題
大車一定要賠小車~活得一定要賠死的
台灣不是依法判決~法官怎樣認為才是判決的依據
甚麼肇事鑑定~人證~物證~行車紀錄器.....通通無效~法官怎麼想才是重點
說白了就是法官高於法律

甚麼叫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就不信在時速60公里以上有人~車突然衝到你車前時你煞的住車
就算你能煞的住~後面的車也不一定能
對~是後面的車撞你~你才會撞死前面的
但~是你的車撞死他~你就有罪~就要被判刑~賠對方
沒錯~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
不是你的錯~但還是你輸~要賠....

強烈建議:
違規者被撞死(傷)免賠
違規者撞死(傷)人馬上凍結該人所有動產~不動產~先把該賠的賠給人家再說(不管違規者死了沒)
現金不夠~拍賣房子~車子~所有家當
酒駕抓到直接進監獄~關三年不能保釋
酒駕撞死人唯一死刑~肇事一個禮拜後要家屬來領骨灰
受害者的人權先討回來~再來判決你違規的法則
我就不信有誰敢不遵守交通規則~有誰敢酒駕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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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台灣人不受教,天大地大法律再大,也沒有我LP大,缺乏駕駛品德,說是法律其實很嚴,但執法鬆垮垮,既不教又不殺,真當用路人都是聖人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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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交通事故本就是駕駛人過失
這聽起來跟廢話沒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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