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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盜母親遺產50萬治喪卻花51萬 法官判緩刑

盜母親遺產50萬治喪卻花51萬 法官判緩刑

聯合新聞網  2017/11/17 11:01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廖姓男子的母親過世,他盜領遺產50萬元,被弟弟控告,檢察官起訴他;法官審理時,廖辯稱,錢都拿來辦母親後事,「共花了51萬元」,法官採認廖的說詞,認為他「犯行並非惡劣」,今天依偽造文書罪判廖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3萬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廖因與母親同住,知道母親的存摺、印章放置地點,母親2012年過世後,他2度偽造母親的名義去銀行領出30萬元、20萬元,弟弟後來向銀行查詢,控告廖偽造文書罪,檢方將廖起訴。

廖出庭時,否認偽造文書,辯稱是依照母親生前所交代,以母親自己的存款去處理後事,並沒有偽造文書的犯意,稱「共花了51萬元」。

法官傳喚廖的妻子,廖妻證稱,她幫婆婆買了龍巖的生前契約,花了36萬元,另買了金寶山靈骨塔公司的牌位,花了15萬元,「辦婆婆後事超過50萬元」,花費之後有向廖索取,還提出喪禮支出費用證明。

法官再傳喚提告人即廖的弟弟,問他有沒有出母親的喪葬費用,廖的弟弟說「尚未支付」,法官因此相信廖所領出的50萬元,全部用在治喪。

判決書指出,廖在未獲得全體繼承人的同意下,冒名領款,雖未取弟弟的諒解,不過,他將錢全數用在母親的喪葬費用上,相信他是一時失慮,宣告緩刑,而且,50萬元已用於治喪,不能認定是犯罪所得,也不必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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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親情之間說到錢就傷感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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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兄弟,明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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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依照母親生前所交代這種事....最好有證人在場或是錄音存證
如果能寫字的話更好
要不然真的很難交代

自己喪儀費一毛未出還好意思要分遺產???
可能遺產分了也不會拿出來辦後事吧
這對兄弟的情分可能到此為止了......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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