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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夜勤性侵同僚 法警遭免職

夜勤性侵同僚 法警遭免職

中時電子報2017年11月27日 上午5:50
自毀前程!花蓮地檢署袁姓男法警,7月間與單身女法警共執夜勤時,懷疑女方欲斬婚外情,竟將她強抱至值夜室,扯破制服性侵並以手機拍下過程,女警下班後向上級泣訴,袁男因值勤飲酒還在公署性侵,知法犯法遭判刑3年,花檢署也決議將他兩大過免職。

在花檢署擔任法警資歷超過16年,已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的袁姓男子,2年前與另名喪夫女同事發生職場不倫戀,女方後來感到歉疚,提出分手,不過袁男不願接受,時常傳送LINE訊息騷擾、自我掌嘴或拿出兩人合照、書信盼挽回感情。

不過,女法警仍堅決疏遠,今年7月底輪到與袁男共同值班,她以「身體不適」欲請另名同事代班卻為袁男所阻,當日凌晨近2時袁男酒後懷疑女友將婚外情之事報告上級,兩人在法警室爆發口角,袁反覆質問究竟向上反應何事﹖然後竟將她強拉至法警備勤室床上。

「我不要!」女法警緊抓制服領口並扭動身體抗拒,但袁男扯破其制服衣扣,掀開胸罩親吻胸部並脫下內褲性侵,隨後又強壓該女頭部要求口交,還拿出手機拍照攝影得逞,女子不甘受辱,等到白天下班後向法警長報告,並提告遭同事性侵。

法院審理時,袁男坦承鑄下大錯,向法官哀求已沒頭路,還需負擔家庭支出與房貸壓力,女法警也心軟願原諒,盼求輕判;花蓮地院法官認為,袁男身為有關司法警察事務之法警,不但值勤飲酒,還在辦公處所以暴力手段性侵,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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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應該要重判才對,如果後悔有用那每個人不就都可以先姦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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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在做任何事之前都要想清楚~做了之後的後果是要負責的
不是認錯~反悔~自責就能解決
那還要法律幹嘛??

喝醉了做錯事??
去~怎麼沒有拿刀把自己的老二一吋一吋的割下來啊??
可見還很清醒嘛~哪有喝醉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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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犯要用去勢處理,讓牠明白太監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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