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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假意購買遊戲金幣卻賴債 男子判罰9萬元

假意購買遊戲金幣卻賴債 男子判罰9萬元

2017-12-05 12:50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即時報導
高雄市劉姓男子有詐欺前科,涉嫌透過網路假意要以1萬7500元的代價向陳姓被害人購買285萬7千個遊戲金幣後,卻未依約付款,橋頭地院依劉觸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說,劉(32歲)明知自己並無足夠資力,也沒有實際付款意願,去年8 月2日晚上11點多,在他位於高雄市住處,透過網際網路登入麻將網路遊戲,先向陳姓玩家佯稱欲向其購買遊戲金幣,陳信以為真,同意以1萬7500元代價,販售遊戲金幣共285萬7千個給劉。

陳姓被害人先於同日晚上11點多,轉出145萬個遊戲金幣予劉,劉為取得其餘140萬7千個遊戲金幣,續向陳佯稱,他已將1萬7500元匯至陳指定的台銀帳號內,陳信以為真,同日晚間11點28分,再轉出140萬7千個遊戲金幣予劉。陳始終未收到款項,才知受騙報警法辦、起訴。

法官審酌,陳曾2012年間,因詐欺案件,經嘉義地院決處徒刑2月確定,並於2013年5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5年以內再犯此案,為累犯,應加重其刑,法官考量劉二審審理時與陳以1萬7500元達成和解並履行完畢,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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