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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礦業法審霸王條款 明再戰

礦業法審霸王條款 明再戰

中時電子報2017年12月26日 上午5:50
礦業法修正草案明(27)日將進入深水區,審查兩大霸王條款。昨立院審查至霸王條款之一,礦權展延准駁部分,修正草案雖修正「原則核准,例外駁回」不合理條款,仍遭立委質疑條文新增「無正當理由」無探礦、開採實績應駁回展延,何謂「無正當理由」定義不清,無疑是替業者開後門。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會期臨時會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至第17條,昨日續審,下午審查至兩大「霸王條款」之一的第31條時引起立委質疑,最終,立委對於行政院版本仍有疑慮,法案整條保留,明日繼續討論。

也就是說,明日礦業法修正草案審查將進入深水區,將討論兩大霸王條款,以及新增第58條之一,未辦環評礦場補辦環評機制。

林淑芬爆料,現有34個礦場近5年無探礦或開採實績,經立院決議暫停展延的50個礦場中,更有29個近年無探礦或開採實績,廠商仍不斷申請展延是因為土地租用權取得不易,不願輕易放棄。

舊法規定除非特定情形,經濟部不得駁回業者礦權展延,遭外界質疑為霸王條款。依行政院版本修正草案第31條第二款規定,業者申請礦權展延若「無正當理由」而無探礦或開採實績,經濟部應駁回其申請;然而,立委認為「無正當理由」定義應明確,否則有替業者開後門之疑。

林淑芬批評,全台有99%的礦場都沒有做過礦業用地核定,一直用展延規避。修法後只加嚴新礦業用地申請管制,對舊礦礦權展延仍然寬鬆,「修法是修假的。」

礦務局解釋,部分礦場近幾年未有探礦、開採實績是因為地方政府政策,業者遲遲無法取得水保證明,有意願也無法動工;另外,礦場有很多不同樣態,像是很多玉礦,開採一年可以銷售很多年。

立委尤美女則指出,有些礦場60幾年開採實績都是零,依舊不斷延續權限,顯然不是礦種樣態問題。

王美花表示,針對委員質疑,經濟部將於明日整理細部表格說明。

另一霸王條款,也就是第47條礦業用地土地取得部分,也將於明日討論。昨日經委會審查至第44條,爭議條文大多保留,外傳礦業法修法力拚本會期臨時會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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