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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台大宅王預謀情殺 更審判15年

台大宅王預謀情殺 更審判15年

中時電子報2018年3月2日 上午5:50
「台大宅王」張彥文當街砍殺前女友47刀致死還吻屍,高院更一審認為,張彥文以過度殺戮方式殺害林女,是認為林女感情已無可挽回,就預謀殺人再自殺,有同歸於盡念頭,不是臨時起意犯案,考量犯後有悔意且已和解,依殺人罪判刑15年褫奪公權6年。本案可上訴。

張彥文行凶前後,還犯下強制、侵入住宅及恐嚇等3罪,合併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確定。另犯2個強制性交罪各判刑3年2月;侮辱屍體判刑7月,3罪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已經定讞,高院裁定合併執行6年5月徒刑。本案未來確定後,7罪得合併定執行刑,刑度會在21年上下。

更審判決指出,依張彥文訣別信可窺知他內心誤把占有當做愛,且任由占有欲滋長,最後舖天蓋地吞噬理智,演變成確認對林女感情已無可挽回,就預謀殺死對方再自殺,張對愛的觀念偏差,選擇以玉石俱焚方式解決問題,陪葬兩個家庭的幸福,令人扼腕。因沒有加重刑度的理由,判有期徒刑法定上限15年。

33歲張彥文,2014年3月與透過網路認識的22歲林女交往,林女後來覺得彼此觀念差異大,雙方感情陷入低潮。張為求挽回,安排同赴日本旅遊,卻懷疑林女劈腿,雙方爭吵,張竟在日本2度性侵林女;回台之後分手,張卻擅闖林女住處,並以握有林女裸照為由恐嚇,要求發生關係被拒。

同年9月22日,張埋伏林女住處附近,見她出門上班,持刀要求當最後一天男女朋友,林驚慌尖叫,張失控狂砍她頭、胸47刀致死再吻屍。

一審判決張彥文無期徒刑,上訴後,因張在二審期間與被害人父母以1145萬元和解,刑期獲減輕改判合併執行21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要查明是否預謀犯案,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仍認為張預謀犯案,判處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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