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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22槍擊斃通緝犯是否正當? 雄警當證人訊問請回

22槍擊斃通緝犯是否正當? 雄警當證人訊問請回

高雄市警局特勤中隊今凌晨開22槍,反制並擊斃陳姓通緝犯,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下午相驗遺體,確認陳中1槍致死,雖網友全面支持警方執法,但檢方依法仍得分案,比對彈道,確認開槍的警方,並檢視案發過程畫面釐清責任,只要屬「正當防衛」即可免刑。

高市保安大隊全力相挺同仁,強調當時2名特勤中隊巡邏員警進行盤查,警員余和謙要求車內人員下車受檢,後座陳姓通緝犯(41歲,強盜、毒品前科)一度疑似拿槍給陳姓駕駛、右前座洪姓男子,意圖駁火,余員發現遲不下車,拉槍套不斷喝令,陳姓駕駛未抵抗下車,後座陳一開車門隨即伸出手槍扣板機,離余僅2、3公尺距離,幸好「未發彈」,余連忙後退大喊「有槍」,並開槍回擊,同事施建安則在嫌犯車後方開槍反制。

4輛警車抵達支援後,優勢警力下,前座的洪投降下車,警為求謹慎,要求洪將中彈的陳拉下車後,才靠近圍捕,回報場面已控制。

檢方下午相驗時,初步發現陳姓死者身中1槍,將於周四解剖遺體複驗,查明死因;後續會進行鑑驗程序,確定確切開槍的槍枝。至於開槍的余和謙、施建安也有寫職務報告,檢方以證人身分訊問瞭解情形,已經請回,至於其餘2嫌稍晚會移送檢方複訊。

據指,檢方也相當支持警察辦案,只要用槍情況符「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以及刑法23條是正當防衛,就能免刑。

有法界人士則認為,警方開槍打死嫌犯,可能涉及包括業務過失致死、殺人、傷害致死等罪嫌,主要癥結點在,警方持續開槍,嫌犯是否也有火力回擊;若是敵方瞬間掏槍射擊,警隨即反擊,屬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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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 就是要嫌犯要有意圖回擊 才能無罪
如果變成直接駕車衝撞 逃逸路上  被警方開槍打死  反而是警方的錯
這就是我們的法律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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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要查的是開了22槍只中1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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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X媽的:法界人士"叫他自己出來面對子彈,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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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支持警察,以後真的沒有熱血的警察願意為我們挺身而出了,這是我們想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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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憐喔
現在一堆警察,便衣刑警都忙著抓娃娃機,輕鬆賺積效,
誰還願意冒生命危險去跟歹徒駁火,
像這種熱血警察只能說他笨,有功長官領 有錯自己背,
被歹徒打傷 長官忙著趕去慰問博取版面收割戰功
打傷或是打死歹徒還得面對一堆寫不完的報告 司法的調查
甚至還有可能會面臨 家屬跟民代陳請質詢員警是否用槍時機正確 濫用槍械等問題
進而對於開槍員警提告請求賠償甚至國賠
當警察要學著聰明點 學學其他同袍 抓抓娃娃機 站站墓園周邊
既沒有生命威脅 又可以爽爽領績效 年終獎金還跟你一樣多
悲哀喔

[ 本帖最後由 ipis660211 於 2018-3-27 23: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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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警察應該去保高額的意外險與人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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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警察都要練到百發百中,一顆子彈都不能多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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