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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女友被偷瞄 男友氣憤攔車打人

女友被偷瞄 男友氣憤攔車打人

聯合新聞網  2018/03/31 07:46
記者姜宜菁╱即時報導 31歲鄧姓男子日前護送26歲高姓女友返家,途經嘉義市興業東路175巷口時,鄧男發現同樣停等紅綠燈的41歲劉姓男子偷瞄女友,一時怒火中燒便在興業東路兒童館前將劉男攔下,質問「幹嘛瞄我女友」,兩人發生扭打,警方接獲報案前來架離兩人,事後兩男檢具驗傷單互提告訴,全案依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嫌函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新南所長羅寁驊指出,鄧男與高女日前在嘉義市西區與友人用餐,高女騎機車先行,而鄧男開車隨行護送女友,嘉義市興業東路175巷口時,高女隱約發現同等紅綠的劉男已尾隨多時,眼光不時偷瞄,遂向鄧男反映。

鄧男便在興業東路兒童館前將劉男攔下,下車後就向劉男揮拳,劉男挨揍後不甘示弱還擊,兩人最後在地上扭打,高女見狀急忙回頭勸架,在場居民商家及路人面對突然的鬥毆受到驚嚇,立即向警方報案。

羅寁驊、巡佐何文凱、警員張嘉佑及劉耀志獲報後火速趕到現場,並通知勤務中心通報各所警力到場支援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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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
在路上莫名挨打不能還手~不然會被判傷害罪
同理可證:如果遇到搶劫~殺人~強姦......也不能反抗
因為你反抗~反擊~就會被告傷害

名副其實的以犯罪立國的鬼島
殺人無罪~強姦有理~詐騙是做功德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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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倒楣,莫名其妙!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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