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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男外遇拋家45年嗆子女「不准叫爸」 元配反擊獲賠80萬

男外遇拋家45年嗆子女「不准叫爸」 元配反擊獲賠80萬

聯合新聞網2018年4月2日 下午2:56
高雄趙姓老翁與元配已是「金婚」夫妻,他卻在45年前第4個孩子出生後,外遇離家與李姓小三共組家庭,也生2名子女;元配靠打零工拉拔4子女,當「賒米」到一定程度,低頭討援助,被趙反嗆三字經,前年趙訴請離婚想與小三廝守,元配終於反擊提告求償,高雄高分院駁回離婚,也判趙、李姓小三共需賠80萬元,全案確定。

據了解,趙姓老翁與元配在1963年結婚,婚後曾住元配家鄉澎湖縣,1970年搬到高雄,期間共生下3女1男,結婚約10年,趙結識李女發展婚外情,便很少回家探望,再生下1男1女。

趙前年訴請離婚指出,與元配分居已40多年,親生女兒也不把他當父親,多次在臉書及公開場所羞辱他,並舉發他屏東住所是農舍違建,且元配對其母親告別式不聞問,也沒通知女兒婚事,難以維持婚姻;元配反控,趙拋家棄子,外遇通姦並生下2子女,侵害她配偶身分,她四處打零工幫傭、市場賣蚵等,獨力扶育4名子女長大成人,趙不僅沒付家用,當子女致電請求協助經濟,趙回三字經辱罵「你們是乞丐嗎?」,更嗆不准喚其為父親。

法院一審、二審皆認為,趙沒有盡到人父的責任,對於破碎的婚姻要負全責,就算難以相處,亦應善盡溝通,在取得共識下結束婚姻,不准趙擅自依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提離婚,高雄高分院去年10月駁回確定。

元配於是反控,她獨力撫養子女,一再要求丈夫回頭都遭拒,當趙提離婚,才發現竟和李姓小三自稱「伉儷」,要求趙、李姓小三賠償她40多年來精神上痛苦,金額200萬元。

趙辯稱,是妻子自行搬離住處,他有扶養女兒至出嫁,且他託媒人向李女的母親提親,是「明媒正娶」,並非通姦;李女則說,與趙在一起40多年是經過雙方父母同意,且元配知道也同意。

法院以趙森雄與元配婚姻還未結束,就與李女同居至今,以夫妻相稱,還生下非婚生1男、1女,足認定破壞生活圓滿,且仍在持續中,高雄地院一審趙森雄及李女敗訴,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判兩人共需賠8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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