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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教部將因獨董爭議拔管? 台大自主聯盟打臉

教部將因獨董爭議拔管? 台大自主聯盟打臉

2018-04-26 08:58聯合報 記者張錦弘╱即時報導

教育部「卡管」3個多月,爭議纏身的新教長吳茂昆,一上任就說希望明天周五就能定案,昨天下午教育部開第二次跨部會諮詢專案小組會議,會中吳茂昆未明確表態是否核聘管中閔,昨晚會後離開教育部時,只說在等最後的資料,重申希望本周內有結果。


教育部長吳茂昆。本報資料照/記者高彬原攝影

不過,今天凌晨網路媒體《上報》刊載獨家新聞,引用「政府高層透露」,相關部門就台大校長遴選過程的諸多爭議及適法性釐清後認為,台大校長遴選過程出現重大瑕疵卻未補正,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因此,教育部不會同意此一違法的台大校長遴選結果,明天不會發文聘任管中閔。

《上報》引用該政府知情人士進一步指出,檢視台大校長遴選過程是否合法,除依《大學法》、組織法和《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外,更需符合《行政程序法》,而台大案在管中閔兼任台哥大獨董,而遴選委員蔡明興則為台哥大董事出現爭議,此已涉及《行政程序法》的迴避事項。台大遴選委員會須受理並開會釐清蔡明興是否應該迴避校長遴選案,待確定蔡明興應否迴避後,遴選委員會才能進行遴選投票,台大遴選委員會現在以未釐清迴避案前的投票結果認定管中閔是台大校長當選人,已明顯違反行政程序,台大校長遴選程序確實出現重大瑕疵。

不過,台大自主聯盟特別為獨董爭議製作懶人包,反駁獨董爭議根本沒有違反法律,更何況陽明大學校長郭旭崧遴選時同樣為某公司獨董、遴委會召集人張鴻仁為同一公司董事,也沒有迴避,教育部照樣核聘郭旭崧,該如何自圓其說?

●以下為懶人包QA內容:

Q:什麼是獨立董事(獨董)?
A:獨董是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能獨立行使職權,以監督公司運作、保護股東權益的董事。獨立董事與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之間,不可存在妨礙其獨立做出客觀判斷的利害關係。

獨立董事的設計,是健全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環。證交法規定所有上市(櫃)公司均須設置獨立董事。大學教授擔任公司獨立董事,亦是以其專業提供社會服務,屬於產學合作性質,亦替學校爭取學術回饋金。

依據規定,學校一級主管不得兼任營利事業董監事。管教授於當選新任校長後,已於107年1月12日主動辭去台灣大相關職務。

說明:管教授作為台灣大獨董,其任職條件即要求他和台灣大及其大股東之間,不存在其它職務外的利害關係。管教授已依照規定,於當選為臺大準校長後,在107年1月12日主動辭去台灣大獨董一職,因此在時間重? 上,管教授擔任校長時,連與台灣大職務的「關係」都不存在。若說日後在臺大校長任內可能與台灣大產生利益輸送,實為牽強的羅織臆測。

Q:台灣大副董事長蔡明興作為遴選委員,是否有迴避的必要?
A:蔡委員依法並不具備需要迴避的事由。臺大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九條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

(1).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2).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

(3).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本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或有具體事實

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

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說明:根據上述條文,蔡委員依法並不具備需要迴避的事由。

此次遴選中,亦有多組現任或前任院長為候選人、而其現任或前任院長為遴選委員的組合。陰謀論者,也可以說這些選前選後都在學術界的成員,更可能具有潛在利益輸送關係,但遴委會皆認定依法沒有迴避之必要。

陽明大學遴委會召集人張鴻仁為某營利公司董事,校長(時為候選人)郭旭崧為該公司獨董,且於屆任前一天才雙雙辭職,於遴選過程中依法亦無須迴避。綜合以上,蔡委員沒有必須迴避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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