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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放我出去」搖晃囚車想逃 罪加一條判刑2年

「放我出去」搖晃囚車想逃 罪加一條判刑2年

中時電子報  2018/05/28 12:08
余姓、張姓男子因毒品等案件遭緝捕到案,前年高雄地檢署偵訊後諭令發監執行,他們竟在囚車內鼓譟其餘人犯,合力搖晃車身狂喊「放我出去」,所幸法警緊急通報警網支援,他們未得逞,最高法院依脫逃罪將余、張各判刑2年2月、2年確定。

40歲的余男因沒錢買毒品行竊被逮,42歲的張男則因吸食安非他命、海洛因遭通緝後被逮,2人在2016年3月3日同時接受檢方偵訊,訊後檢方諭令發監執行,他們在候訊室即有拒絕上銙、拒絕上警備車等抗拒行為,法警因此格外注意戒備。

同日晚上9點40分雄檢副法警長及法警將余、張及另9名人犯押上囚車,欲解送到高雄監獄及看守所,余、張在囚車出發行進不久,就開始持續以猛力拍打及踹踼車內囚室前後隔門,並高聲叫囂及大喊「放我出去」。

余、張鼓動其他人犯後,進而合力搖晃車身,作勢傾覆該車等強暴方式,想要迫使法警釋放他們,經法警極力安撫並通報警網、指示司機加速朝目的地行駛及鳴放警報器後,其他人犯於是平靜不再配合噪動,囚車順利抵達監獄戒護區。

歷審認為余、張素行不佳,又利用囚車設備及人力較薄弱的場合,以強暴手段欲影響行車穩定,升高發生行車事故的風險,犯罪所生影響重大,將余、張各依脫逃罪判刑2年2月、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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