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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二審仍判10年 土豪哥呆住了

二審仍判10年 土豪哥呆住了

中時電子報2018年5月30日 上午5:50
「土豪哥」朱家龍被控前年在W飯店辦毒趴害死郭姓女子,高院審理後認定,朱男得知參與派對有人出狀況,未積極阻止續辦派對,也未告知飯店立即退房,最後導致郭女死亡,維持一審刑度,依轉讓禁藥致人於死罪將他判刑10年。全案可上訴。

朱昨被提訊聆判,得知判決結果後,一臉呆滯、不發一語,隨即被還押。「說一句道歉有這麼難嗎?」郭女的父親得知結果,感謝司法給女兒一個公道,但他遺憾的是,至今等不到朱家龍的「對不起」。

郭父傷心地說,妻子每天以淚洗面,晚上靠藥物才能入眠,眼睛一閉就夢到女兒,更因此得到癌症,經過各種治療,如今頭髮掉光,心中的痛卻很難放下。他很想知道朱家龍如何看待生命,對朱而言生命是不是像螞蟻般,踩死了也沒感覺。

29歲朱家龍被控2016年12月2日下午入住W飯店後,隨即前往酒店與友人洪聖晏、蔡逸學聚會飲酒。翌日凌晨3人回到W飯店續攤開毒趴,並邀江哲瑋及多名傳播妹同樂,朱提供毒軟糖、毒梅片等各式毒品。郭女4日進入飯店房間,眾人連開3天毒趴,期間郭女持續混用至少9種毒品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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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來是這樣 不過最近幾年台灣法律界跟法官無恥的程度絕對超過普通人的想像 只要土豪哥繼續上訴個1-2次 法官就會以並非有意或者過失等理由改判5年甚至3年以下 然後易科罰金 現在只是民憤過大 先演一下戲 等風頭過了或者焦點轉移就可以幫他脫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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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哥要反過來想~~~如果今天身在大陸,早就被斃掉了,還能活著就善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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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怎麼覺得性侵的刑責大家都可以接受,而殺害的判刑確有違普羅大眾道德標準。或許審判死刑對於法官來說,有一定的困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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