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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法官濫用免死金牌 理由千奇百怪

法官濫用免死金牌 理由千奇百怪

中時電子報2018年6月21日 上午5:50
去年7月絞殺母女的惡男黃麟凱遭判死定讞後,最高法院對於死刑上訴案件的挑剔,幾乎是雞蛋裡挑骨頭,千奇百怪的撤銷理由,例如沒有調查傷者是否救火受傷,死者皮包有沒有2000元、是否被搶走?甚至連凶手學歷有無調查、有無教化可能等,都讓民眾質疑法官是想逃避判死刑的社會責任,台大法律系教授王皇玉因而建議以「量刑情狀鑑定」取代教化可能的鑑定。

受限兩公約嚴格限制,怎樣標準才會判死?殺死一、二人是否可逃死刑?在公共場所隨機殺人才會判死嗎?殺人後姦屍或分屍,是否會遭拆開各自判決影響刑度,這些量刑理由,每個法官各吹各的調。

凶手有沒有教化可能?是否為精神障礙有無鑑定?凶手犯行有沒有達到最嚴重的程度,都成為最高法院判死與否標準,也因此凶手在看守所抄寫佛經及讀聖經、法庭內下跪道歉、學校就學成績良好,都成為免死金牌,或獲得撤銷死刑發回更審的機會。

男子翁仁賢除夕夜縱火,造成至親和無辜看護6死4傷,歷審均判死,但最高法院指責高院沒有讓鑑定人進行「證人具結」,也沒有調查傷者是否救火時受傷,翁男有無持刀追砍家人,因此撤銷死刑發回高院更審。

再者,槍擊要犯陳勇志和冷血殺手陳福祥,分別持槍殺害2人,歷審均遭判處死刑,但上訴到最高法院後,合議庭以恐有再教化、矯治可能、所為是否為情節最重大之罪,甚至認為原審未釐清其學歷等,將案件撤銷發回更審,讓網友氣得又大罵「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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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法官喜歡~有甚麼不可以

判死刑不能改變甚麼~至少有嚇阻作用
教育失敗~道德淪喪~精神疾病....種種~關受害人甚麼事??
因為教育失敗所以被殺~被分屍算妳倒楣???是這樣嗎??
那還需要法官幹嘛??直接宣布殺人無罪不就好了

法官濫用免死金牌....該討論的是原因~而不是理由
原因很簡單:避免麻煩~油水.....就這樣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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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己死了,都是這些法官的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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