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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女兒撿29萬託母送警 母生貪念藏錢遭罰3千元

女兒撿29萬託母送警 母生貪念藏錢遭罰3千元

聯合新聞網  2018/07/13 08:30

記者賴郁薇╱即時報導 基隆市游姓女子撿到29萬餘元,返家後交給母親,並叮囑「要交給警察處理」;不料游母見到大筆現金,竟心生貪念,轉身就將29萬元放入房間;全案直到廖姓失主察覺裝有29萬元的塑膠袋遺失後報警才曝光。基隆地方法院判游母應歸還犯罪所得,並依侵占遺失物罪判游母3千元罰金,得易服勞役3日,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游女今年1月撿到一袋裝有29萬1764元、3張200元中獎發票、及1張郵局存款單的便利超商塑膠袋後,返家將該袋轉交給母親,游母卻明知袋內有29萬餘元等物,卻企圖不法侵占,先是取出564元花用後,再將發票、存款單撕毀並丟入客廳垃圾桶,轉身將大筆現金放入房內。全案直到廖姓失主向警方報案,才循線追回部分遺失物,游母遭依侵占遺失物罪起訴。

最初拾獲遺失物的游女供稱,自己確實將上述物品轉交母親,並交代要交給警方處理,自己則返回瑞芳住處,母親當時還對她說「講話小聲一點,不要亂講」。但游母辯稱,自己取得該袋物品後,因朋友急著約她出去,才會擱置,等到返家正要歸還時,警方卻已上門,當時游母已花掉564元,且將發票撕毀,警訊後游母遭送辦。

游母被抓之後,矢口否認侵占犯行,且至今未與廖姓失主和解、取得廖原諒,基隆地方法院認為,游母並無前科,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3千元,得易服勞役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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