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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怪] 桃園地院審潑漆案 被告律師主張ROC沒有審判權

桃園地院審潑漆案 被告律師主張ROC沒有審判權

桃園地院20日首度審理台派青年228潑漆案,10名被告的青年中,除了陳俞璋和李嘉宇因上午又到中正廟潑漆被警方留置偵訊外,其它8名被告都到庭。8名義務辯護律師中,李國煒主張「中華民國」沒有統治台灣的正當性所以也沒有審判權;何朝棟認為桃園司法界太容易被政治力介入,因此要求移轉管轄權到北院。

台派青年張閔喬、周維理、羅宜、郭潤庭、陳俞璋、莊承皓、郭蕎瑛、楊侒橙、李嘉宇和王騰葦等人,在今年2月28日到慈湖兩蔣園區,朝蔣介石的棺木潑灑紅漆。桃園地檢署趕在蔣介石忌日前夕,依公然侮辱墳墓、公眾紀念處所、毀損和妨害公務罪,將該十人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20日開庭審理時,8名被告的台派青年由8名義務辯護律師陪同出庭,當審判長許自瑋詢問被告,對於審判權及司法管轄權有無意見時,律師李國煒表示,二次大戰終戰時,蔣介石集團僅被授予暫時接管台灣,國際法上沒有統治台灣的正當性,即便日後的舊金山和約也只是由日本宣佈放棄台澎而已,沒有移交給「中華民國」;至於國民黨宣稱統治正當性的「開羅宣言」,那是早於舊金山和約的新聞稿,若開羅宣言有效,應反映在舊金山和約,但顯然沒有。

他說,這批青年就是反對蔣介石統治的正當性,長期反威權,要求台灣公投獨立,所以「中華民國」沒有審判權,本案應即提出釋憲,但釋憲機關也在「中華民國」之下,所以李國煒認為,本案應提高到憲法甚至國際法層次討論。

何朝棟律師另表示,這些台派青年在出庭前的法院門外,剛剛才受到統派人士的噴漆攻擊,顯然桃園地院無法保障被告的安全;而且228發生潑漆事件,桃園市議會國民黨團就要求檢警三日內破案,結果檢警雙方立刻就用拘提逮捕方式,在3月3日把青年們抓到警局問訊,一個月後就予起訴,顯示桃園司法界非常容易受到政治力介入,無法讓人信賴,所以要求全案移轉至北院。

此外,法官許自瑋唸一遍起訴法條,詢問被告對於「假扮遊客破壞公物」、「潑漆破壞美觀」、「公然侮辱墳墓」和「妨害公務」有何看法時,被告周維理、羅宜和郭潤庭等人都強調,他們就是遊客並沒有假扮,更沒有攻擊駐警等妨害公務情事,檢察官起訴的妨害公務根本就是誇大且莫須有的罪。

周維理和郭潤庭另指出,園區裡停著蔣介石的棺木才是破壞景觀;試想,如果德國和西班牙各自出現希特勒和佛朗哥的墳墓,那不是極度破壞景觀嗎?所以他們只是清除威權象徵,反而是在維護景觀。

律師們也說,蔣經國曾經寫過〈守靈日記〉,不是〈守墳墓日記〉,可見蔣介石停棺處是「靈堂」不是「墳墓」,所以被告不但沒有「侮辱墳墓」,反而是主管機闗國防部及蔣家人都在違反殯葬管理條例。全案在律師們聲請移轉管轄權之後,結束桃園地院首次庭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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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好想請問這位"律師"
是如何取得律師的執照?
你不承認中華民國的管轄權
那律師的執照顯然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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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LIFE 於 2018-7-21 22:04 發表
我也好想請問這位"律師"
是如何取得律師的執照?
你不承認中華民國的管轄權
那律師的執照顯然也是無效的
綠民深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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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主大大無私的分享

Thanks a lo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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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也說,蔣經國曾經寫過〈守靈日記〉,不是〈守墳墓日記〉,可見蔣介石停棺處是「靈堂」不是「墳墓」,所以被告不但沒有「侮辱墳墓」,那就是毀人大體,犯了另外的罪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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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983u54uf 的帖子

又是泛政治,搞文字,不\認同這地,就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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