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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古人鐵腕整治遲到歪風

古人鐵腕整治遲到歪風

  要了解古代治「懶庸」,得先了解古代官員是怎麼上、下班的。古代上班時間比現在早,《詩經·齊風·雞鳴》中,妻子催丈夫起床:「公雞已經叫了,上朝的都已經到了;東方已經亮了,上朝的已經忙碌了。」由此可見,從春秋起,古人就有了「雞鳴即上班」的傳統,往後,這個時段就定型為「卯時」,即早晨五至七時。於是,上班點個卯也就流傳至今。古代上班早下班也早。清朝規定春夏下午4時下班,秋冬下午3時下班。至於白居易筆下的「退衙歸逼夜,拜表出侵晨」,那是因辦公和生活區相隔遠,又沒汽車,所以走回家就是「逼夜」了。
  古人上班第一件事是「開會」。在中央,皇帝每天早上要舉行「朝會」,也叫「上朝」,屬最高國務會議。參會官員是「六部九卿」等省(部)級以上官員。朝會內容兩項:一是皇帝做出決策,徵求大臣意見;二是大臣有重大事項,需報請皇帝批準。「朝會」的時間,根據議程多少有長有短,一般多在辰時(上午九時)結束。
  上午九點「散朝」後,各官員在宮門外吃完皇帝恩賜的「早點」後,就各自回衙門,或落實皇帝在「朝會」上的最新旨意,或處理日常工作。這是京官一天的工作模式,地方與京城大同小異。
  古人治「庸」,首先從「遲到早退」抓起。古代官員以「清、慎、勤」為原則,「勤」的起碼要求,便是按時上班下班。對遲到早退,缺勤或朝班失儀等「庸懶散」行為,歷朝均有懲治辦法。明朝「治庸」流行「打屁股」(即廷杖),規定缺勤1天處笞20小板,每再滿3天加一等,滿20天處杖打100大板。
  為不因遲到而挨打,明朝曾發生一起冬天高官誤跌禦河溺死的事件。魏忠賢當權時,紫禁城不準點路燈,說是為防「火患」,還禁止官員騎馬坐轎,冬天天亮晚,路上又黑燈瞎火,結果是百官「戊夜趨朝,皆暗行而入,相遇非審視不辨」,於是「追尾」之事經常發生。一天,一名住得離宮較遠的官員可能起晚了一點,因怕「朝會」遲到,一路小跑,當天早上因雨雪路滑,慌亂中沒辨清方向,竟失足禦河,命喪九泉。
  對於遲到缺勤,除了「打屁股」外,還有扣工資、降級、撤職甚至「坐牢」等五花八門的處罰措施。
  先說「遲到扣工資」,唐玄宗時,文武官朝參,無故不到者,奪一季祿。到肅宗時,朝參官無故不到,奪一月俸。再到文宗時,文武常參官,朝參不到,據料錢多少每貫罰二十五文。再說「缺勤被撤職」的,清乾隆時,一個叫錢在上的翰林給皇孫當老師,只因連日缺勤,便奉旨革職留任,由此失去了外放考差、收受孝敬的賺錢機會。還有「因曠工而坐牢」的規定,唐律規定:「曠工滿35天判處有期徒刑1年。倘是軍事重鎮或邊境地區工作的官員,還要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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