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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注意咬人!進口熱帶魚卻藏食人魚 業者挨罰20萬元

注意咬人!進口熱帶魚卻藏食人魚 業者挨罰20萬元

聯合新聞網  2018/11/19 09:30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從事熱帶魚進口的孫姓男子,2年前從國外進口144隻魚類,報關時被發現含有禁止輸入的食人魚,被農委會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開罰20萬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認為是國外公司誤裝食人魚,他也主動聲明放棄,沒有疏失,但法官認為,他在報關前就知道貨物中有食人魚,卻仍委託報關行申報進口,確實有過失,駁回訴訟,可上訴。

孫主張,他2016年向南美出口商訂購91隻熱帶魚,事後廠商告知有幾隻魚不健康,將另行挑選其他品種、多贈送數隻熱帶魚,故廠商同年12月5日出口144隻熱帶魚到台灣,他收到裝箱單後發現有禁止輸入的熱帶魚,隨即打電話通知報關行要誠實申報,且他主動聲明放棄食人魚,他並無過失,請求法官撤銷處分。

農委會認為,依照相關函文,孫同年12月7號申報進口後,10日才檢具放棄申請書,放棄貨品時間是在「派驗」之後,無法認定孫沒有進口意圖;孫收到裝箱單時早知道內裝有食人魚,卻未立即退運或申請放棄貨物,反而仍要求報關行報運進口,難認沒有過失,故開罰20萬元沒有違誤。

法官認為,孫原先訂購紀錄為91隻熱帶魚,檢疫證明卻有127隻魚,南美出口商傳送的裝箱單又是144隻魚,顯見孫原先訂購數量、報關數量等不同,難以認定孫一開始就沒有訂購食人魚。

判決書指出,即使認定孫沒有訂購食人魚,但南美出口商2016年12月6日就傳送寫有食人魚名稱的裝箱單給孫,孫也將裝箱單傳給報關行,還記載「請注意第八箱咬人」,足以認定孫在報關之前,早已知道貨物內有食人魚。

另外根據台北關人員的證述表示,他在驗貨之前發現進口報單上記載拉丁文學名是食人魚,但俗名卻寫鯧魚,「我覺得怪怪的」,開箱驗貨之後發現是食人魚。他說,在未驗貨之前,報關行沒有說要放棄貨物。

法官認為,經鑑定,孫進口的是黑色食人魚,是明文規定禁止進口的高風險入侵性外來種,孫有10年熱帶魚貿易經驗,知道貨物裡有食人魚,不僅未告知報關行、台北關人員要退運,反而還提供裝箱單,委託報關行進口,確實有過失,農委會開罰無誤,駁回孫的訴訟,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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