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台北訊】 2008.09.10 12:58 pm
平面媒體報導,知名律師林憲同傳出桃色糾紛,林憲同與舞女張姓女子同居11年,張姓女子出面指控林憲同經常對她施暴,還為林憲同墮胎4次,面對媒體詢問,林憲同承認兩人同居11年,但將她當情人兼女兒照顧,幫她買屋,給她生活費,陸續在對方身上花了1500萬。
林憲同今年63歲,有打扁律師封號。林憲同表示11年前與妻子感情不佳,三名子女又都移民加拿大,在米高梅舞廳認識了小她22歲的舞女張姓女子,兩人進而交往、同居。
林憲同還表示自己相當照顧她,每個月給她十萬元生活費,還幫她付頭期款買房子,陸續花了1500萬元,但是張女愛吃醋,兩人爭吵不斷,對於張姓女子說為了她墮胎4次,他說:「不知道是不是我的。」
張姓女子聽聞林憲同回應,氣憤的表示無法忍受林憲同對外都稱她為「包養的舞女」,自己將他當成家人,他卻說兩人只是交易,想要離開他,林憲同就恐嚇要告她,希望這件事情曝光後,兩人一刀兩斷。
出處: 名律師林憲同 爆桃色糾紛 - 審判審檢警調 - udn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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