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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資訊] 孕婦定期產檢 至少須8次

孕婦定期產檢 至少須8次

孕婦定期產檢 至少須8次

我國提供孕婦免費10次產檢,透過產檢衛教指導提供準媽咪及家人在孕期營養、兩性平權、流產徵兆及高危險妊娠、孕期心理適應、多元友善生產、母乳哺育等資訊,國民健康署呼籲孕婦,應依孕婦健康手冊所列時程定期產檢,讓寶寶健康出生、媽媽平安生產。

世界衛生組織2016年發布「產前照護建議-正向懷孕經驗」指南,建議懷孕婦女,在懷孕期間與醫療保健提供者的接觸(檢查)次數至少8次。我國自84年起已開始提供孕婦產前檢查(含1次超音波檢查),並分別自101年及103年起,增加1次乙型鏈球菌篩檢及2次產前健康衛教指導服務。

依國健署分析,105年度有89.7%的孕婦至少接受8次產檢服務。以年齡層分析,20歲以下至少接受8次產檢的利用率占78.7%,為最低。此外,也提醒雙、多胞胎孕婦應多加注意早產徵兆,準爸媽亦可藉由產前檢查時,向醫師或執業助產師(士)諮詢,以確保孕婦及胎兒的健康。

國健署表示,目前除醫療院所內的婦產科醫師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登記執業的助產師(士)可提供產檢服務外,還有助產所之助產師(士)亦可提供產檢服務,全國計有17家助產所,分布於12縣市。

為健全友善的生產照護環境、瞭解孕婦及其家人對於生產的需求,並適時給予說明與解釋,以作為照護參考,準媽咪可以在產檢時與醫師或執業助產師(士)討論生產計畫,如選擇在何處生產、如何生產及生產過程應注意事項,享有參與醫療處置的自主權。

另外,因生產院所未必是產檢院所,或因個人因素改變產檢院所,孕媽咪可請醫師在手冊登錄每次檢查結果,供下次產檢或生產的醫師參考。如發現高危險妊娠,亦可透過完整的產前檢查,早期預防懷孕過程可能發生的併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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