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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罕見女女性侵!被害女指證反覆 女友不起訴

罕見女女性侵!被害女指證反覆 女友不起訴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姜姓女子被控將小她5歲的女子小美(化名)當成禁臠,多次
和誘脫離家庭,並以手指性侵小美多次,然而新竹檢方調查發現,小美的指控說詞及描述
情情節均反覆無常,在罪證不足情況下,全案不起訴偵結。

檢警調查,26歲的姜女與21歲的小美為朋友關係,小美於2014年間隨姜女到堂姐位於新竹
市住處、新竹旅館與姜女位於臺中市住處等處居住(姜女所涉和誘罪部分已另案判決確定
)。姜女竟違反小美意願,以手指插入陰道,強制性交得逞多次。

姜女堅詞否認妨害性自主犯行,辯稱曾以手指插入小美陰道1、2次,但並未勉強她,且是
小美想要,之前在和誘等案件中雖曾向法官說有1次違反小美意願,但當時會這樣說是因
為真的不想再開庭,每次開庭小美說的時間都很反覆。

小美指控「姜女並沒有經過我的同意...這是發生在新竹的好幾間旅館內,這樣的情況發
生了至少有5次...」等語,且於偵訊中亦曾提及與姜女一同至新竹堂姐家居住,卻並未指
稱同住時有任何違反其意願的性交行為,直到前案審理中小美始稱:該段時間姜女有觸摸
其身體及下體,總共有3、4次,她同意1次,其他的沒有。

檢方認為,顯見小美對所謂 「違反其意願」、「其有表示不要、抗拒」之指述說詞及描
述情情節均反覆無常,指訴顯有可疑之處。

根據精神狀況鑑定書,認為小美「理解與問題解決能力弱,欠缺尋求策略解決問題能力,
包括向他人諮詢及求助的能力,致難以應變複雜、不如預期的問題或人際社會情境」,故
小美可能反應或求助能力較弱,然小美既無法應變他人侵犯,更應會顯露其無助或異常之
表 徵,然堂姐竟毫無所覺,表示未曾發現小美有任何異狀,亦難想像。

此外小美如果在堂姐住處時即遭姜女以強制手段性侵,或如其曾指述在新竹旅館亦遭違反
意願侵犯,但她2015年2月間即曾經警尋回,已脫離姜女掌握,何以事後又與姜女同至飲
料店工作,而再遭性侵?最後檢方認為事證不足,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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