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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36刀殺前夫、女兒 印尼婦判28年

36刀殺前夫、女兒 印尼婦判28年

記者 林敬家

彰化縣印尼籍王姓婦人認為夫家看不起她,趁前夫、女兒熟睡之際,拿刀殺死兩人,彰化
地院昨天依殺人等罪判處王女應執行廿八年徒刑、褫奪公權十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婦(四十歲)二○○二年嫁給長她一歲的吳姓男子結婚,因想寄錢回印尼娘
家貼補家用,到夫家經營的汽車旅館工作,但她懷疑吳外遇而經常爭吵,兩人前後離婚三
次,但仍同居。

王婦後來陸續因工作、女兒教養、生活習慣、公婆相處等問題與吳爭執,她自覺遭夫家看
輕,去年十一月間買了把水果刀藏在三樓房間抽屜,並將帳戶提領一空,於十二月與吳爭
吵後,持刀朝睡夢中的吳胸腹猛刺。吳驚醒後負傷想逃往二樓向父母求救,王婦追上前揮
砍吳的後背,總計刺殺十九刀。

王婦行凶後又想到十五歲的女兒平時不聽管教、偏愛父親,再到女兒房內,連刺十七刀殺
死睡夢中的女兒。

吳的父母目睹人倫悲劇,至今難以原諒王婦,希望法院判處死刑,否則家屬安全堪憂,日
夜活在恐懼中。

法官考量王婦固然凶殘,但她與吳認識不到一周就結婚,雙方未認知異國婚姻須付出更多
努力融合,鑑定王婦認知功能有邊緣障礙,且有未獲控制的精神問題,導致雙方關係惡性
循環,最終無法轉圜。審酌王婦自首,殺害前夫部分處刑十五年,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
犯殺人罪,處刑廿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廿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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