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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資訊] 健康食品保健功效 非屬治療

健康食品保健功效 非屬治療

健康食品保健功效 非屬治療

現代人注重養生,各類標榜調節生理機能、補充營養等產品也應運而生。食藥署表示,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並非無所不能或神奇無比;它是具有實質科學證據,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的功效,但該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的醫療效能。

為保障民眾健康與消費權益,我國自民國八十八年施行「健康食品管理法」,以規範該類食品,「健康食品」一詞即成為法律名詞。法律上定義的健康食品,是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的食品,該「保健功效」必須經衛生福利部公告。

目前經衛福部公告的健康食品保健功效,類別共有十三項:「調節血脂」、「骨質保健」、「護肝」、「抗疲勞」、「調節血糖」、「免疫調節」、「牙齒保健」、「延緩衰老」、「促進鐵吸收」、「胃腸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

以具「調節血脂」保健功效的健康食品為例,產品所准許宣稱的「調節血脂」功效,及其相關功效宣稱敘述,可取決於個別產品依據衛福部公告的保健功效評估方法,提出科學實驗驗證結果,並經審查核准;或是能提出符合衛福部公告規格標準的檢驗結果(例如魚油或紅麴類產品)且經審查核准。

目前核可的健康食品及其保健功效宣稱,民眾均可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首頁>整合查詢服務>食品>核可資料查詢>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之健康食品資料查詢)查詢。

食藥署提醒,健康食品本質仍屬食品,雖然通過審查許可具有輔助身體健康的功能,但是並不具有任何醫療效能,也沒有等同藥品的效果,更無法取代正規治療。若身體有任何不良狀況,仍應循正常醫療管道診治,切勿自行食用誇大功效或療效產品,以免花錢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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