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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健康] 出國攜回藥品數量應評估 囤積過度私自出售恐受罰

出國攜回藥品數量應評估 囤積過度私自出售恐受罰

出國攜回藥品數量應評估 囤積過度私自出售恐受罰

國人出國旅遊常會購買伴手禮, 其中不乏少見感冒藥、止痛藥、止咳藥、止癢藥、腸胃藥及眼藥水等。隨著疫情解封,暑期到來,湧現出國旅遊潮,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局長陳南松提醒,國人從國外帶回的藥物僅限於自用,藥品非一般商品,勿任意購買使用或饋贈親友,入境攜回僅限於自用藥品,一定要先評估自身需求,避免過度囤積造成浪費,也不要透過網路等途徑轉售,以免受罰。

日前衛生局接獲檢舉有民眾在網路上販售藥品,經查為本縣新住民,因疫情解封後回原國探親,返回台灣後攜帶過多的當地常備用藥,用不完轉而在網路上販售賺取利潤,經衛生局查明屬實,依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裁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衛生局陳南松局長表示,民眾於國外購買藥品,除了需注意內容物成分外,還要留意數量上的規範,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非處方西藥、中藥製劑、錠狀或膠囊狀的保健食品,每種最多只能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中藥材部分每種最多12公斤,合計不超過12種。在這個範圍以內的個人自用產品才准許攜帶入境。而若攜帶處方用藥,則須憑醫療院所之醫師處方或證明文件,並以治療其本人疾病者為限,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上標注的用量,以6個月用量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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