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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健康] 藥品保存 須遵三要訣

藥品保存 須遵三要訣

藥品保存 須遵三要訣

七十歲吳奶奶因眼睛紅腫赴眼科就診,醫師開立類固醇眼藥水讓奶奶回家使用,但一週後症狀不但沒改善,反而還搔癢不止,原來吳奶奶將眼藥水放在冰箱雞蛋盒中,存放期間還打破了雞蛋,研判眼藥水因此遭汙染變質,使用眼藥水後反而加劇病情。

另名六十八歲羅爺爺平常須服用高血壓、糖尿病藥物,有一天他發現藥品膠囊外層出現黏液與斑點,趕緊帶到醫院藥物諮詢室諮詢藥師,才發現羅爺爺每月固定到健保藥局領慢性處方箋藥物,回家後就會將一整個月份的藥品開封、分裝至藥盒中,提醒自己按時吃藥。高醫岡山醫院籌設營運處醫事團隊辦公室主任暨藥師呂英豪指出,藥品品質易受環境溫濕度的影響,若要使用藥盒分裝,建議最多儲備一週的藥量即可。

呂英豪表示,台灣環境潮濕,許多民眾都有迷思要將藥品放置冰箱保存,或者是習慣性存放在廚房以利用餐前後服用;此外,除非家中冰箱平時沒有頻繁開啟,並不建議將藥品放置在冰箱中,多次開關會影響冰箱溫度,反而導致藥品受潮,進而影響到藥品的品質與療效。家中存放由醫療院所領回的藥物,或者一些備用藥物,只要依循食品藥物管理署建議「避熱、避光、避濕」的三大「藥」訣,就可維持良好藥品品質與療效。

呂英豪提醒,其實藥罐上標示的保存期限是指「未開封」狀態下的期限,一旦開封後,期限就會縮短。一般而言,眼藥水或藥膏開封後的保存期限為一個月,開封超過一個月最好丟棄;此外,一般藥品若外觀變色、長黴、長斑或出現異味,則應立即丟棄不宜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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