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台灣] 背後罵人垃圾 不算公然侮辱 ? [打印本頁]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8-8-27 07:23     標題: 背後罵人垃圾 不算公然侮辱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maseki    時間: 2008-8-27 11:38

罵人是一門學問啊,背後罵人無罪,我覺的算正常,但是要是如版主說的,用手機拍下罵人過程還無罪,就真的沒天理。

法官的自由心證非常可怕,由其是女法官,真的是像天氣一樣,變化無常。

彰化摸胸十秒判無罪,就是很典型的例子了,還引用過去法條來混亂視聽,所以爾後千萬別亂犯法,犯法後要記得對法官客氣一點,

不然他老大不開心,判你無期徒刑。
作者: edwardcomecome    時間: 2008-8-27 13:0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8-8-27 18: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edwardcomecome    時間: 2008-8-28 17: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8-8-28 20: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knighttry    時間: 2010-12-12 21:34

已經查到判決字號
事實上法官是因為
被告當時係因與證人甲○○、乙○○等人喝酒後
    ,不滿里長即告訴人處理該鄰里電纜地下化之進度,於走出
    店外時,邊走邊自言自語而為辱罵告訴人前開言語,然其所
    為既無故意要向在場之不特定多數人發表該言論之舉措,復
    未曾要求證人丙○○將上揭話語轉告告訴人,實難認被告上
    揭行為已有公然妨害告訴人名義之故意,並在不特定或多數
    人所得共見共聞之情形而故為「幹你娘(台語)」、「胡里
    長,垃圾里長」等言論,是被告所為,尚與公然侮辱之構成
    要件不符。

[ 本帖最後由 knighttry 於 2010-12-12 21:57 編輯 ]
作者: ghosthead99    時間: 2010-12-17 11:19

其實罵人的學問是 用腦罵 別用嘴罵...
話說我指著正在大便的狗 罵一個隨地小便的人 罵的有夠難聽 他告的贏我嗎:)
作者: modeiw    時間: 2011-1-8 13:12

有證人和對方聽到沒有?
作者: yayaya7755    時間: 2011-3-15 13:44

這二審也判的太奇怪了
公然侮辱雖然是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 但也沒有規定一定要當事人在場
所以這樣的逆轉真的有點令人無言

不過不知道是否可以成立誹謗罪??




歡迎光臨 PLUS28 (http://www.plus28.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